[当月目录]

- 新辟羌塘草原自然保护区成为最大高原珍稀动物园
- 金丝猴在梵净山繁衍达700只
- 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增强企业开发新技术活力 湖南实施专利技术创产值38亿元
- 北京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 长治实施科技集团承包
- 祖庙变成了博物馆
- 图片
- 三名港澳人士增补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 郑州二里岗出怪事——货站街信箱十个月无人开
- 给养路工“授勋”
- 卡特为假肢生产线剪彩
- 徐敦信任外交部副部长
- 外事简讯
- 宋侃夫同志逝世
- 广东足球队胜苏联青年队
- 梁毅文同志逝世
- 大庆干部形象讨论活动好 群众喜爱的基层干部:嘴不馋 腿不懒 手不长 耳不偏 心不散
- 周总理泼水铜像在西双版纳落成
- 好事不要办得人怨
- 图片
- “昆仑杯”——“跨世纪的思考”青年征文启事
- 山东省“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综述
- 《现代哲学观念》评介
- 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农村改革
- 科威特石油大臣说 扑灭油井大火所需时间可望缩短
- 发展中法两国和城市间的友好关系 朱镕基率上海市代表团抵法访问
-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9届2次会议闭幕
- 金日成会见西哈努克亲王
- 苏联总统启程访日
- 执行监督海湾停火使命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先遣人员抵科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抵达伊朗 将就难民救援工作同伊磋商
- 萨达姆呼吁库尔德难民返回家园
- 毛里求斯外长德莱斯特拉克说 毛中两国友好合作堪称典范
- 塞舌尔总统接见我临时代办
- 我国防部外事代表团访朝
- 国际开发协会向我提供贷款
- 苏美术研究院为米哈廖夫颁奖 表彰他创作反映中国风貌作品
- 阿根廷总统结束访问德国
- 墨西哥总统出访加美后回国
- 西班牙国王出访拉丁美洲
- 美第一装甲师撤离伊拉克
- 德国托管局选出新局长
- 意大利新政府组成
- 朝鲜绿化国土的长远规划
- 世界石油市场价格上扬
- 欧共体委员会讨论欧日汽车贸易问题
- 欧共体统计局一报告说 日本海外投资剧增
- 美将生产新型电动轿车
- 去年世界核发电量近2万亿千瓦时
- 中国电影系列展在纽约开幕
- 我民航局订购三架波音新客机
- 参加西班牙世界博览会 中国馆举行奠基仪式
- 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开幕 中国有21项目参展
- 南《政治报》刊载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报告指出 今年东欧失业人数将翻番
- 烟柳依依
- 也谈图书的封面装帧
- 护城墙的记忆
- 拒礼的难度
- 伙伴(图片)
- 听百家言 知百家心 办百家事 湖南10万干部下乡抓“社教” 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
- 政策调动棉农积极性 今年将种近亿亩棉花
- 发挥集团优势 加快技术进步 熊猫集团调整发展快
- 疏通城乡市场 促进商品生产 四川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 中共中央最近决定 吴邦国任上海市委书记
- 市民集资建房 政府配套服务 温州十八万居民喜迁新居
- 兴林也要靠科技
- 小康议
- 京郊风筝竞翔(图片)
- 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 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座谈会 本报文艺部中宣部文艺局等七单位参加
- 中小学勤工俭学广泛开展 江苏辽宁等8省受国家教委表彰
- 全国省级勘界试点进展顺利 处理省际边界争议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 邵逸夫先生赠款建设项目评比颁奖 北京中医学院“逸夫科学馆”落成
- 钱其琛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
- 中国第七次南极考察船胜利归来
- 刘志丹雕像在志丹县落成
- 海峡两岸黄埔同学在京聚会
- 田纪云会见布拉加
- 纳马柳在北京广东访问
- 中奥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协定
- 加加林太空飞行纪念会举行
- 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座谈会强调 稳步发展 量力而行 确保质量
- 瑞士国际女排赛进入半决赛 中国女排打入四强
- 贵州举办大规模群众性乒乓球赛
- 陈养山同志逝世
- 张培荣同志逝世
- 外事简讯
- 图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 玻利维亚众院议长表示 玻始终不渝发展同中国友好合作关系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召开国际会议 讨论被占领土巴勒斯坦平民问题
- 戈尔巴乔夫颁发总统令 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企业物资供应
- 美国务卿访问叙利亚 叙重申公正全面解决阿以争端
- 我驻纽约总领馆举行活动 介绍中国西藏40年巨变
-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附件草签
- 以空袭黎巴嫩南部
- 黎总统宣布内战结束
- 世界银行选出新行长
- 贝克再访中东
- 巴总统向我大使授勋
- 布什同欧共体领导人会谈
- 欧共体副主席会见朱镕基时指出 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 比利时副首相等会见朱镕基时表示 进一步发展比中经贸合作
- 高技术与小作坊
- 人生自是有情痴
- 日本重金购买名画
- 企鹅监测员
- 塑料保险柜真棒
- 图片
- 我国开放战略的五次飞跃
- 中国古代的“坐文化”
- 全国一天消费知多少
- 11.11111111亿人
- 注意力与记忆力
- SOS——将不再是呼救信号
-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谈职称改革思路
- 为什么中国历代都有“文帝”“武帝”
- 眼睛——诊断脑疾病的窗口
- 北京申请举办奥运会的三大优势
- 南京雨花石来源有新说
- 话说运动会禁药
- 先给戴高帽(图片)
- 图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 全文见今日本报第二版
- 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煤炭工业发展——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党组贯彻六中全会《决定》情况调查
- 关键是龙头要摆起来
- 江泽民会见卡特时说 中美要增加接触增进了解 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是爱国的,回来会受到欢迎
- 李鹏会见卡特时指出 人权首先是人民生存权国家独立权 中国关心11亿人口吃饱穿暖生活不断改善
- 109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 96%的农户用上电 县财政收入翻两番
- 展示副食供应情况 总结推广经验技术 “菜篮子”成果观摩会开幕
- 我国食糖自给水平提高 今年糖料种植将达三千万亩
- 继续办好这件实事
- 七百万集体职工参加养老险
- 我国黄牛改良取得巨大进展
- 北京方便私人长途直拨电话
- “艺高”微机年出口达万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 林业部负责同志要求各地搞好清查 打击乱捕、乱收、乱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 科技兴化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化工部5年获500余项重大科技成果,70%已用于生产
- 孙韶渝取得重大发现打开新境界 我国环氧胶粘剂达国际先进水平
- 新型环氧胶有哪些用途
- 珍禽黑嘴鸥只在中国繁殖 盘锦市政府划出永久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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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辟羌塘草原自然保护区成为最大高原珍稀动物园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新辟羌塘草原自然保护区成为最大高原珍稀动物园
据新华社拉萨电(记者多穷、彭树杰)记者最近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局获悉,林业部已决定将面积为20万平方公里的藏北羌塘草原建为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高原珍稀动物园”。
羌塘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的昆仑山脉、唐古拉山和南部的冈底斯山之间,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700公里,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这个地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不到1人,俗称“无人区”。
据了解,羌塘高原是世界上至今生态环境仍保存完好、未经深入研究的区域之一。
这里仍保存着许多西藏高原特有的动物,如野牦牛、藏野驴、藏羚、藏原羚、盘羊、岩羊、棕熊等,还有狼、雪豹、猞猁、藏雪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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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猴在梵净山繁衍达700只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金丝猴在梵净山繁衍达700只
据新华社电(记者陈云珍)10年前不足400只的世界濒危动物黔金丝猴,目前在我国唯一的栖息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省梵净山的丛林中已繁衍发展到6个群体700多只。黔金丝猴又称牛尾猴,属灵长类,是第四纪冰川南移时的“遗老”,因此,动物学界称其为“活化石”。1903年,英国人汤姆斯依据伦敦大不列颠博物馆陈列的一张兽皮为其定名黔金丝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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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增强企业开发新技术活力 湖南实施专利技术创产值38亿元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增强企业开发新技术活力
湖南实施专利技术创产值38亿元
本报讯 记者何黄彪报道:我国专利法实施6年来,湖南省充分发挥专利技术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实施专利技术2125项,累计创产值38.8亿元,新增税利5.5亿元,创汇3745万美元。
许多专利技术开发后,形成了新的支柱产业。偏僻的湘西地区黔阳县安江镇,4年前从长沙引进一项专利“汉字字根积木”,很快,这个儿童智力玩具产品形成了山区小镇的新产业,建立了闻名全国的安江儿童智力玩具集团公司,产值达1860万元,约占全镇总产值的40%。
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了一些地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楠竹资源十分丰富的平江县,过去因缺乏开发技术,眼看着大量楠竹积压在竹场,造成很大浪费。该县白玉扇厂实施竹制品漂白生产方法专利后,全县先后办起15个楠竹深加工企业,开发出竹胶板、竹跳板、晒垫、白玉扇、竹节拼花地板等十多个新产品,畅销省内外,增加产值1.7亿元。
尤为可喜的是,一批大、中型企业实施专利技术后,增加了活力,增添了后劲。湖南湘潭锅炉厂利用专利技术先后开发出19个新产品,其中两个新产品获得部优产品称号,3个获机电部节能产品称号。1985年以来,这个厂产值翻了两番,利润增长5倍。株洲南方动力机械公司积极开发本企业专利“边三轮摩托车”,去年新创产值1亿多元。
为促进专利实施,1987年湖南从省财政划拨给省专利局100万元作为开发资金。接着,省政府又作出规定,企业要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用于科技和新产品的开发。现在,省、地(市)、县三级财政,均从财政支出中提取5%,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这些经费渠道为专利实施提供了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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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北京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郝庆)北京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今天召开,由此拉开了北京计划生育宣传月的序幕。
在宣传月中,北京市将开展知识竞赛、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以及文艺演唱、板报、展览、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人口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还将根据群众需要,进行有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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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实施科技集团承包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长治实施科技集团承包
本报讯 山西省长治市组织市直33个科技协(学)会的266名中高级科技人员,为全市科技兴农办实事,对70项农村科技项目实施集团承包。所承包项目以3年为期,定任务、定效益、定奖励。到1993年期满,可为全市新增粮食1亿公斤,增加经济效益2亿元。  
    (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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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变成了博物馆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大学生寒假见闻征文

  祖庙变成了博物馆
海军广州舰艇学院 郑伟鹏
我的家乡广东汕头市,是著名的侨乡。改革开放以来,这里的群众富裕起来了,尤其是农村,大多数农民都盖了新楼房。农民手里钱多了,百业兴旺起来了,但也有令人头痛的事,那就是这里的迷信活动也兴盛起来了。前几年回到家乡,经常会碰上庙会。人们抬着不知哪路神灵,前面有小孩装扮的“小鬼”手擎阴阳旗引路,锣鼓开道,浩浩荡荡在乡间街上游行,引来不少人看热闹。办丧事也讲阔气比排场,极尽铺张浪费之能事。逢年过节的祭祖活动更是隆重,耗费了大量钱财。个别地方甚至不修学校而修庙。随着农村富裕程度的提高,这些迷信活动似乎也一年比一年盛。
可是这次寒假回乡,我很惊奇,尽管农村热闹不减往年,却不见这些敬神活动了。正月初四那天,我到我们邹村乡的郑氏始祖祠参加春节座谈会。
往年春节这郑氏始祖祠是祭祖、敬神的场所,总是香烟缭绕。会不会叫我这个郑氏子孙先磕头跪拜祭祖再座谈呢?进了祠堂抬头一看,原来“郑氏始祖祠”的旧匾换成了“邹村博物馆”金字匾。一打听,馆长是以前的老村长。
嘿,祠里焕然一新。大堂里从前摆的是神牌、供桌、香炉,现在却陈列着农民的书法、绘画作品。里面一间像是潮汕民间艺术陈列室,放着家乡的剪纸、潮剧的脸谱、各色各样的彩灯,都是农民自己做的,十分精巧。
馆长介绍说,现在农民在农闲时写字、绘画、做脸谱头像、做彩灯的很多。这次博物馆征集作品,农民们争得可激烈哩,都想把自己的作品摆进来。再往里走,是一间“家乡名人介绍室”。记得这里从前是摆祖宗牌位的地方。
如今那些牌位收藏到别处去了,这里成了介绍家乡古今著名人士、有贡献的专家包括本乡出生的著名企业家的地方了。目的是以他们的事迹教育后人,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祠里还在建一个图书室,刚建了一半。
座谈会上,大家畅谈家乡建设成就。博物馆馆长说:“我们抓住家乡民间艺术这个好东西建立博物馆,这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很受大家欢迎呢。”他拉着我的手说:“你是咱们家乡的文化人,请你多出主意,帮助我们办好博物馆。”
座谈结束了。这时,门外响起了锣鼓声,舞狮队过来了。彩狮、彩球、彩灯……展示了家乡特有的民间文艺的风采。欢乐的人群,欢快的锣鼓,把我吸引进了节日的欢快气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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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浙江省黄岩市残疾人戴文明,写信给有关部门,表示身后将遗体提供给医院。年初,台州地区残联理事长代表残疾人向戴文明致谢,并给他佩上“志愿献遗体”绶带。 谢国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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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港澳人士增补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第4版(要闻)
专栏:

  三名港澳人士增补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在今天开幕的北京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政协增补了7名政协委员,其中3人为港澳人士。
新增补的何厚炤委员是北京市政协的第一位澳门人士。他是澳门京阳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已故全国人大常委、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何贤先生之子。新增补的两位香港委员,一是香港著名城市规划师曾正麟,一是香港亚细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飞龙。  
这3名港澳人士均为无党派人士。
据了解,已故爱国将领卫立煌之子卫道然,新近也增补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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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里岗出怪事——货站街信箱十个月无人开

第4版(要闻)
专栏:

  郑州二里岗出怪事——
货站街信箱十个月无人开
据新华社郑州4月14日电(记者解国记、通讯员苏勇)明明印着“开箱时间:上午11∶00、下午17∶00”的郑州货站街信箱,却长达10个月无人开取,人称这个大肚子信箱是“十月怀胎”。
据记者了解,设置在郑州铁路东站大门口的货站街信箱,属郑州市邮政局二里岗支局投递范围。负责开取邮件的投递员晋伟民,大约从去年6月开始,他“看到信箱里信件不多”,便不再开取,而把希望寄托在每星期四替班的另一位投递员身上。而这位替班投递员也不开箱,致使信件越积越多,到去年底就已经装满。
据了解,这批寄往全国各地的积压信件多达589封,其中按邮费提价前(去年7月)贴邮票的126封。
信件如此积压延误,给居民和各有关单位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事情暴露以后,郑州市邮政局和二里岗支局感到很突然,因为“平时对质量问题是非常重视的”。记者在二里岗支局果然看到,《支局长岗位责任制》赫然挂在办公室墙上,旁边又专挂一张《支局质量保证体系图》,上面红绿箭头指来指去,头头是道。
他们还告诉记者,自己不但订有这些过硬措施,还每每开会都讲。可不知咋回事,质量工作抓得这么“紧”,竟没察觉这个“十月怀胎”的大肚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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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养路工“授勋”

第4版(要闻)
专栏:

  给养路工“授勋”
安徽日报记者 张育瑄 徐一化 本报记者 沈兴耕
3月19日上午,安徽皖西宾馆礼堂门前。一场庄严的给六安地区“十佳道班”“授勋”的仪式正在举行。鞭炮声中,被人群簇拥在场地中央的“十佳道班”班长,每人胸前佩戴着一朵大红花,身上斜挂着贴有“十佳道班”4个金字的大红披风,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你们是有功之臣,向你们学习!”“授勋”之后,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叶书根发表讲话说,“现在,社会上有人看不起养路工,这是不公正的。你们是默默的奉献者,默默奉献的劳动者最光荣!”
叶书根还宣布:“为了表彰先进,行署决定给‘十佳道班’每个班长浮动一级工资,每个成员浮动半级工资;奖励每个道班一辆拖拉机。”
此刻,“十佳道班”的班长们心情很激动,然而也很复杂。他们非常清楚,在皖西老区这块土地上,没有铁路,没有航空,交通运输全靠公路。而公路的等级也比较低,全地区4500多公里公路,四级以下的竟占了87%以上。可见,分布在皖西各地最基层的养路工,不仅生活清苦、工作劳累,而且肩头的担子是多么的沉重!
六安地委、行署的领导同志对养路工人是理解的,也是关心的。为了调动广大养路工的积极性,去年初,地区公路局根据行署专员的建议,决定在全地区254个道班、2000多名养路工人中开展评选“十佳道班”活动。参加这个表彰大会的“十佳道班”,就是经过一年时间的竞赛、推荐、考评、验收才最后定下来的。
广大养路工人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他们为保证皖西地区交通运输的畅通,冬战三九,夏战三伏,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一切。“十佳道班”之一的永佛道班班长王延友在表彰会上介绍的就并非个别现象。他说:“去年12月24日,山里下的那场大雪足有半米左右厚,把我们养护的10公里路段覆盖得严严实实。扫雪时大伙儿还穿着棉袄,可回来时,上衣被汗水浸得都要拧下水来!”
“突突突……”10辆大红拖拉机开动了。10位班长驾驶着各自的“铁牛”,满载着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也满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奔向了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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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为假肢生产线剪彩

第4版(要闻)
专栏:

  卡特为假肢生产线剪彩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刘华新报道:美国前总统卡特和夫人今天上午出席了北京假肢厂现代假肢生产线落成典礼剪彩仪式。
这条假肢生产线是根据中美假肢生产合作协议于1988年开始建设的,美国全球2000年发展基金会、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为此捐赠了150万美元。卡特是全球2000年发展基金会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民政部长崔乃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等出席了剪彩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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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敦信任外交部副部长

第4版(要闻)
专栏:

  徐敦信任外交部副部长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国务院最近任命徐敦信为外交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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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简讯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事简讯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王海上将一行结束对智利和秘鲁的正式友好访问,12日乘飞机回到北京。
▲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参议院预算和财政委员会主席胡安·卡洛斯·罗梅罗率领的阿根廷议会代表团。
田纪云说,中国非常高兴地看到,中阿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很快,经济合作良好。他说,中国愿意进一步扩大同阿根廷的经贸关系。他还向客人介绍了中国的经济情况。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谷牧13日在北京会见由日中投资开发咨询株式会社社长坂下重信率领的日本中小企业家“中国投资环境考察团”。
宾主在会见时均表示希望进一步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促进日本对华投资和推动双边的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经济贸易关系。
下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为日本客人举办了“中国投资环境介绍会”。日本客人应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邀请于10日来华访问。
▲以卡加巴·让为团长的卢旺达全国发展革命运动干部代表团在对中国进行两周的友好访问后,于13日离京回国。在华期间,代表团访问了湖北和安徽。中共中央委员、中联部部长朱良于12日会见了代表团。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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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侃夫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宋侃夫同志逝世
新华社武汉4月12日电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活动家、原中顾委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宋侃夫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今天上午在武昌殡仪馆举行。
宋侃夫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1年4月4日在武汉逝世,终年81岁。
陈云、李先念、王震、薄一波、宋任穷、伍修权、陈丕显、倪志福、王任重、陈再道等送了花圈。
中顾委委托委员韩宁夫代表中顾委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宋一平,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章瑞英、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蒋毅也专程来汉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还有湖北省省长郭树言、武汉市委书记郑云飞、市长赵宝江等与武汉驻军的领导和在汉中顾委委员、老同志以及各界群众代表500多人。
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关广富介绍宋侃夫的生平。宋侃夫同志是江西萍乡人。1925年参加了著名的“五卅”爱国运动,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共杭州地委委员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秘书长、组织部长、鄂豫皖苏区军委参谋处长、红军总司令部三局局长、西路军三局局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陕北公学党总支组织科长、总支书记,延安大学秘书长等。解放战争中历任二野十二纵及江汉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纵队党委委员、军区党委委员。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市长、市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在党的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顾委委员。
解放前,宋侃夫同志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在解放战争期间,他为解放江汉平原、开辟江汉根据地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国解放后,宋侃夫同志长期在湖北和武汉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为建设和发展武汉、推进湖北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职务期间,呕心沥血,为我国工会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中顾委,中组部,全国总工会,福建省委、省政府,湖北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总参三部,武汉市党政机关、湖北省暨武汉市总工会,杭州市委、市政府,沙市市委、市政府和宋侃夫同志家乡江西萍乡市委、市政府及生前友好也送了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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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足球队胜苏联青年队

第4版(要闻)
专栏:

  广东足球队胜苏联青年队
本报讯 曾获去年度欧洲青年锦标赛冠军的苏联国家青年足球队,14日未能打出其高水平,以0∶1败在广东队脚下。
广东队是在上半时第25分钟攻入一球的。当时,前卫吕雪松在中场带球,见对方卫将、门将被广东队在右边穿插的队员所吸引,突然起脚轰门。这一劲射,力量相当强劲,苏队门将飞身横扑,球脱手弹出,广东队中锋梁浩先冲前夺球,晃过回身再扑的门将,一脚破网。
在此之前,苏联青年国脚曾打出良好开局,5分钟时7号埃夫格里主罚任意球,一脚劲射,球应声中柱。前10分钟,苏队攻势有声有色,占据主动。之后,苏队进攻渐见拖沓缓慢,配合过细,“欧洲味”不足。其教练赛后说,队伍经长途跋涉、转换时区,尚未完全适应,水平并未真正发挥。
这场比赛双方均未打紧逼。广东队屡屡因边路受阻或门前一脚欠准而无法扩大战果;苏队则似乎过分讲求禁区内小配合,难于突破广东队密集防线。
              (陈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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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毅文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梁毅文同志逝世
新华社广州4月9日电(记者王传真)著名妇产科专家、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名誉院长梁毅文同志,因病于3月30日在广州逝世,终年88岁。
遵照梁毅文生前意愿和其亲属的意见,丧事从简,不举行追悼会。梁毅文同志的遗体今天由她的亲属和广州市有关方面负责人护送到广州殡仪馆火葬场火化。
邓颖超同志日前发来唁电对梁毅文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其亲属致以慰问。
梁毅文致力于妇产科医学事业达60多年,她历任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妇产科主任、院长、名誉院长等职,为我国医学发展作出了毕生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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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干部形象讨论活动好 群众喜爱的基层干部:嘴不馋 腿不懒 手不长 耳不偏 心不散

第4版(要闻)
专栏:

  大庆干部形象讨论活动好
群众喜爱的基层干部:嘴不馋 腿不懒 手不长 耳不偏 心不散
据新华社哈尔滨4月14日电(记者蒋耀波)最受群众喜爱的基层干部的形象应该是“五官”端正,即嘴不馋、腿不懒、手不长、耳不偏、心不散。这个生动的比喻是大庆油田工人们在干部形象大讨论中总结出来的。
“上梁”究竟正不正,让群众用心秤来掂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遵照江泽民总书记考察大庆时肯定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求实、公正、廉洁、奉献”形象的要求,大庆油田组织上万名干部开展干部形象大讨论,3000多名干部在2000多场讨论会上发言亮相。原大庆石油管理局副书记王福印说:“在群众中亮出自己,这是干部进行总结,加强自身革命化的一种有效形式,也为自己树立起了一个更高的目标。”在讨论中大庆油田各级干部都对照党章要求和“四个形象”,向群众讲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体会,谈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同时组织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评议,讲得不够的群众热情给予补充,做得差的群众同样热情进行批评和帮助。
这项活动深受油田广大干部和工人的欢迎。他们说,过去干部上台多是作报告,这回是讲自己;过去对干部做得如何群众不那么清楚,群众对干部的看法,干部不完全知道。通过讨论,加强了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融洽了感情。在讨论中,工人们还总结出他们最喜欢的机关干部是“笑脸相迎,办事公正,一次能办成的事不让跑两次,办不成的耐心解释清楚”。
大庆油田的干部形象讨论,是在去年初开始的大庆精神再教育,“三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大庆油田好)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这些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步步深入,有力地促进了油田生产的发展。目前,干部形象的讨论又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后勤单位开展了“假如我是用户”的讨论,主动到一线征求意见;一线工人也在讨论各自岗位上应有的形象。一些家庭还开展了父母形象的讨论。置身百里油田,无时无地不令人感到一股热浪在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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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泼水铜像在西双版纳落成

第4版(要闻)
专栏:

  周总理泼水铜像在西双版纳落成
新华社昆明4月14日电(记者陈芸)30年前周恩来总理曾与傣族群众欢度泼水节的西双版纳自治州景洪县曼听公园里,矗立起一座高3.2米的周总理的铜像:像当年一样,总理一身傣家人打扮,头扎包头巾,身着对襟上衣、宽腿裤,左手执银钵,右手拿橄榄枝,微笑着将幸福之水洒向人间。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今天为此举行了隆重的铜像揭幕仪式。
占地400多平方米、总投资55万元的铜像建筑群,在大王棕、槟榔树、杉松、九里香、旅人蕉等热带植物的环抱中。六块洁白的汉白玉石,犹如白莲花瓣,在铜像旁形成围屏,象征着边疆人民对周总理的爱戴和周总理永远活在人民心中。围屏正面有4幅浮雕,表现了傣族人民欢庆泼水节的热烈场面;背面6幅浮雕则展示了边疆的经济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和民族风情。
一年一度的泼水节,是傣族人民庆贺傣历新年的高潮。1961年4月13日,周恩来总理陪同缅甸总理吴努等贵宾来到西双版纳,15日与傣族群众一道泼水。自治州州长召存信回忆起当年的盛景时说,周总理那次来西双版纳,要求我们加强民族团结,努力发展生产,保护自然资源,把西双版纳建成东南亚的样板。30年来,我们一直是按照总理的教导去做的。今天我们可以告慰总理的是,西双版纳人民没有辜负总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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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不要办得人怨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好事不要办得人怨
张雨生
近日下乡,说到县里乡里办好事,不料农民听了有的摇头,有的埋怨。为什么呢?农民说:“一办好事,就得摊派,负担不起了。”调查一番,果然如此。
若以财力区分,县里乡里所办的好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不要多少花费,如解决家庭纠纷,协调邻里关系,制订村规民约等等。不花钱所办的事,不见得都是小事。如劳动力的出路、农产品的销路,由领导干部出面牵线搭桥,解决起来会顺利得多。另一类得有财力作后盾,后盾不强,好事难办。如造桥、修路、建校、办医院、兴修水利、绿化荒山,离开了钱办不成。有时候,上一个项目,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
好些县乡,资金紧张,财政不够景气,公家拿不出票子办好事,便向农民摊派。广播局搞电视村,环保局搞水泵井,燃料公司搞沼气灶,水产局检查精修鱼池……大家抢着办,资金怎么保证?有个村子,去年为办好事,人均摊派三百多元,占全年人均收入的一半。摊派不下去,钱财收不上来,便想着法子卡农民,搞什么“户卖粮、村结帐”。有户农民,卖粮得款一千六百元,村里去结帐,一次扣下一千一百元,气得他直骂娘。办了好事,农民也高兴不起来。派款之外,还要派劳力,有的村劳力出了公差,家里荒了粮田。诸如此类,一件接着一件,农民怎么接受得了?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指导思想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应该看看,自己周围的农民,有无财力可取。即使有,也要考虑取的是否适度。有时候,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农民愿意集资办实事。对此,干部也要组织好,为农民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一些地区农民还不富裕,有的刚刚解决温饱,还挤不出多少财力,办其它事情更要仔细掂量。
现时,很讲究干部有政绩,办好事。县乡村的领导班子,三五年换一届。新班子一组成,劲头很足,第一次会议,就订出宏伟规划,动机很好。但是,财力如何,人力怎样,却考虑不周。这么办好事,往往事与愿违。希望农村干部从实际出发,摸清民情,熟悉民意,有几件就办几件,才能使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好事办得让农民真正满意,这也是一门领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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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第4版(要闻)
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20年前野草丛生、荒冢千堆的地方,如今楼阁林立,鸟语花香。这是巴陵石化公司供排水一厂职工自己动手修建的一处年供水量6240万吨的大型水处理装置。几代职工用辛勤的汗水把这里建成了花园式工厂。
陈文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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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杯”——“跨世纪的思考”青年征文启事

第5版(理论)
专栏:昆仑杯青年跨世纪的思考征文

  “昆仑杯”——“跨世纪的思考”青年征文启事
历史机遇对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青年一代来说是不同寻常的。这是跨世纪的一代,历史注定要将中国这个世纪的结束和下个世纪的开头的重大使命,一齐交由这一代来承接。中国这跨世纪的一代,既是历史的幸运儿,又是历史的负重远行者,未来必然会这样告诉人们:中国的今天和明天,是成是败,是福是祸,是荣是辱,是兴是衰,都将主要托负在这一代人尚还柔弱的肩膀上。
跨世纪的一代,属于这个世纪更属于下个世纪。他们现在既需要行动的实践,更需要行动的准备。他们迫切需要思考自己的使命,迫切需要思考天下大势,迫切需要思考现在和未来的中国、现在和未来的世界。倘若他们要用今天还嫌柔弱的肩膀,去担负中国跨世纪的历史重担,他们从此时此刻起,就必须思考,深入地、更深入地思考。历史的机遇,只青睐有准备的头脑。
天下大势的流演,世界格局的化合,用最明快的语言来概括,依然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前途问题。世界的未来究竟属于谁?中国的未来究竟属于谁?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中国靠什么赢得繁荣与富强?这跨世纪的一代,究竟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信仰,究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信心,究竟应当怎样不负历史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
鉴于上述思路,团中央宣传部、人民日报理论部在北京东风电视机厂的大力协助下,决定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联合举办“昆仑杯”——“跨世纪的思考”青年征文,邀集当代中国有志青年,共论“跨世纪”的历史大趋势与“跨世纪”一代人的历史使命的关系问题。
征文作者年龄限制在四十岁以下,文体为政论文、说理文,字数不超过二千字。请注明年龄、身份、学历,并在信封上标明“跨世纪”征文字样,贴足邮资。我们对所有来稿都将作精心梳理,择优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并结集公开出版。我们还将从来稿中评选出若干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并给作者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热忱盼望“跨世纪”的一代人踊跃投稿。来稿请寄:北京人民日报社理论部。邮政编码:一○○七三三。来稿一律不退。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人民日报社理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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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综述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山东省“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综述
包心鉴 王振海
1991年2月下旬,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和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在烟台联合召开“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讨论会”。来自全省的50多位理论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联系当代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开展了讨论。
与会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需要继续开拓的今天,深入研究和借鉴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无产阶级专政
与会同志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精髓,是马克思的“新贡献”。巴黎公社第一次在实践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这一“新贡献”的真理性及其现实价值。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变化的形式纷纭复杂,变化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变化的实质只有一个,这就是: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还是改变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与会同志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实践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今天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简单地理解专政就是使用暴力,就是搞阶级斗争,而应该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起码包括这样一些主要方面:
——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这是人民民主权利的最根本保证。削弱或者离开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很难巩固,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就面临着丧失的危险。
——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才能谈得上选择合适的民主政体形式,开辟多条民主建设渠道。否则,离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任何关于民主政体形式的寻求都会与人民的民主权利相悖,甚至把实质上是有利于和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某些民主形式当成现代民主化的圭臬,走到直接危害人民民主权利的危险道路上去。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于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对于保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促进高度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 
会议探讨了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所提供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1)建设人民自己的政府的原则。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只有确保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和权利,才能实际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2)普选制原则。普选制是民主制的必然产物,又是建设高度民主的基础步骤。普选制的要害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在于是否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选择,在于选举出来的是否都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在于这些人民代表是否始终如一地为人民服务。(3)监督制原则。只有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和“随时撤换”的权利,才能保证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真正对人民负责,永远为人民服务。
三、关于“公仆意识”和廉政建设
与会同志认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巴黎公社经验的闪光之点。大家就如何借鉴这一经验,加强党的廉政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一些同志指出: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和目的,因此,必须把反对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到保持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高度加以认识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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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观念》评介

第5版(理论)
专栏:

  《现代哲学观念》评介
金林
《现代哲学观念》(谢龙主编,高宝钧、郭务本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一版第二次印刷)是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发展、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的专著,是为适应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和提高哲学研究水平而撰写的。
该书旨在研究视角的创新,通过“比较”真切地展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优势。书中将现代重大哲学课题分为“哲学总论”、“历史主体”、“主体思维”、“唯物观念”、“辩证方法”、“社会改革”6编24章予以系统论述。该书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性质、当代使命、在世界哲学中的地位的论述中,阐明了马克思哲学作为共产主义世界观的本质是综合性的一体化哲学,共产主义实践是内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中的基础环节,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代表现代哲学发展的主流等,既富创见,又从深层澄清理论是非,有助于研究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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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农村改革

第5版(理论)
专栏: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农村改革
中共安徽省委书记 卢荣景
本文提要 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要求我们抓住农村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即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双层经营机制。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在经济和政治上将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我们也就有可能真正认识和处理好稳定与发展、条条与块块、经营与服务这三大关系。为了准确而有效地抓住“牛鼻子”,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水平。因此善于学习理论、努力提高领导艺术、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是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农村普遍兴起的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它反映了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人们认识上的飞跃,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力。近年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地探索着农村深化改革的新路。实践证明,农村改革要继续深化,必须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以认识的飞跃促进生产力的飞跃。
什么是农村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我国农业生产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拿安徽来说,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12年,粮食总产量增长了63.5%,年递增5.6%,比改革前26年平均速度高1.8倍;农业总产值增长一倍多,农林牧副渔各业都大大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的增长速度。12年之间,全省每年平均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8亿公斤以上。1984年以来,平均每年向省外调销粮食达26亿公斤。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矛盾,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农民带来新的困扰,影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新的矛盾主要是: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责、权、利”相结合的问题,以劳动实绩作为分配的尺度,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是在纠正平均主义之后出现的一种超常性、补偿性的增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小而全”的经济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一家一户不仅要负责生产的全过程,而且要独立地做好产前、产后的各种服务,阻碍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二,大包干促进农业产品的大幅度增产,迫切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商品市场。如果没有一个纽带或桥梁把千家万户的个别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大量农产品不能转化为商品,买难卖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得不到保障,就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呼唤着新技术,农民需要多方面的技术服务,但是在不少地方技术服务跟不上,更未能形成网络,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有些地方在克服原有体制某些弊端的过程中,将集体财产分光用净,这不仅影响公益事业的发展,而且影响兴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的进行,妨碍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第五,农村干部缺乏为生产服务的手段,不仅弱化了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也影响党群关系的改善。
种种矛盾暴露出来之后,通过反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必须引导农民继续前进,否则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而怎样迈开这一步?“牛鼻子”就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双层经营机制。我省滁县地区在率先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抓住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关键,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起“六站”(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站、水利站、农电站)“一公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使服务体系形成网络,农民得到方便和实惠,生产积极性旺盛不衰。
列宁曾经说过,全部社会生活像一串无穷无尽的环节组成的一条无穷无尽的链条,政治家的全部艺术,就在于找到并且紧紧掌握整个链条中的那个最重要的环节。当前农村的改革实践表明,抓住了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中心环节,就能带动整个链条,使农村各项工作出现新的局面。从经济上看,它可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繁育良种、机耕机播、排涝灌溉、防虫治病、科学施肥、化学除草、收运打场和产品销售等诸多困难,改变过去那种家家户户为生产操心而且花钱多、效益差的状况,在农户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步伐,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有效结合。从政治上看,搞好服务工作,可以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巩固农村社会主义的前沿阵地,达到强化社会主义肌体的目的;可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基层政权的巩固,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在实践中开拓创造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是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一精神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我们觉得,需要着重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就是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变”与“不变”的关系。农村稳定,最重要的是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就当前来说,主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以后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体制。它既坚持了土地公有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又在经营方式上作了根本性的变革,基本上实行农民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并由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这种体制,已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心中已经深深地扎下了根。总结十多年来的农村改革,农民最满意的,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最担心的,就是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最反对的,就是走回头路。农民是生产实践的主体,一般说来,广大农民的愿望,反映的正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凡是受到广大群众拥护的,被实践证明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好政策、好制度,必须坚持长期稳定。但是,根据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任何“稳定”都不是绝对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也有一个发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这种新体制在迅猛发展、普遍推开的时候,许多工作都相对滞后,致使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一开始就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本来就是这种新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许多地方却存在着统得少、分得多的“一腿短、一腿长”的现象。因此,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双层经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做,既有利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也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原有基础上的完善和提高。
第二,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即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集体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各种服务实体之间的关系。就总的原则来说,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中,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在工作上做到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发挥总体功能。从实践来看,做到这一点,必须抓好两条:一是统一认识。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稳定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经济,首先必须稳定农村、稳定农业、稳定农民。而稳定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必须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群众都必须在这个总的方向和目标上取得共识。二是要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即发展农业与发展其他事业以及农民利益与部门利益、社会利益、长远利益的关系,逐步形成一个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靠、以乡村集体服务组织为主体,以民间自办的各类服务组织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乡村集体服务组织是联结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体系与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兼有便于管理和运行灵活的特点,在整个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就我省来看,目前乡村一级的社会化服务总的来说还比较脆弱,好的地区也只占服务总体能力的40%左右。因此,我们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乡村集体服务组织,使其壮大服务实力,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它逐步由点到面、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由低水平到高水平服务发展。同时强调所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为农业服务的国家经济技术部门,都应主动地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要求这些部门的主管单位,本着宜统则统、宜放则放的原则,实行简政放权。农民自办的各种协会、基金会、服务站、购销站等服务组织,与群众联系紧密,形式灵活多样,在近几年农村商品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它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第三,经营与服务的关系。即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我们要求,各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实体必须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把服务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这个大目标。向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低利和方便的原则,决不能沾染衙门作风、官商作风、投机钻营作风,更不能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甚至借服务之名,行卡农、坑农之实。当然,向农民提供服务,也不能只讲服务,不讲经济效益。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服务工作必须逐步实行商品化的原则。特别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之后,应该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有偿服务。只有按照价值规律办事,才能增强服务组织的活力和实力,形成“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良性循环,从而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高水平、多功能的服务。为了引导服务组织和实体处理好经营与服务的关系,我们还着重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严格掌握政策,明确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范围。我省许多地区规定,凡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国营、集体和个体的各类服务组织,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有关费用,实行有偿服务,而各级党政机关向农民提供的各项服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者外,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农民收取费用,只能实行无偿服务。党政机关不直接经营经济实体,以利于加强指导、协调和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二是要以服务为宗旨,以经营为依托,实行服务与经营相结合。服务组织通过开展配套性、服务性的经营活动,不仅能解决服务工作的经济支撑问题,而且还能逐步增加集体积累;对农民来说,既可得到急需的配套服务,又可多办事,少烦神。建立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果能着重解决好指导思想、经营方向、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矛盾,就能有力地带动各个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键在于提高领导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步骤,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而抓得好不好,关键还是在于领导水平。
提高各级领导的水平,首要的是要善于学习。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理论水平,特别要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素养。我们深深体会到,一个领导干部,尤其是县以上领导干部,在不断发展的形势下,要提高总揽全局的本领,必须自觉地、主动地运用唯物辩证法去分析和认识形势,指导工作。要向书本学习,更要在实践中向群众学习,多做调查研究。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关键,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如果各级干部胸中无数,情况不明,必然贻误工作。近年来,我们省委一班人除了重视分类调查研究和跟踪性的调查研究外,还要求各地区、各县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思路,制定出长远规划,做到胸中有数,循序渐进。
提高领导水平,必须努力提高领导艺术。深化农村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干部必须善于把唯物辩证法运用到具体的工作方法中去,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一阵风、一刀切。一般化的领导,无异于放弃领导,而主观主义瞎指挥,比没有领导还坏。就我们安徽来说,全省各地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因而改革也决不能齐步走。我们经常注意克服工作上的简单化、一般化,实行分类指导,大胆进行探索。比如,农村服务网点的设置,服务组织的类型,适宜采取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决不千篇一律。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提高领导水平,还必须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也就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职责。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项崭新的工作,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旧的利益关系的禁锢,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开始阶段可能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和挫折,因而领导的精神状态、领导的水平和领导艺术就成为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和取得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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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石油大臣说 扑灭油井大火所需时间可望缩短

第6版(国际)
专栏:

  科威特石油大臣说
 扑灭油井大火所需时间可望缩短
新华社科威特4月14日电(记者郭晓勇)科威特石油大臣拉希德·阿迈里13日在这里说,扑灭科威特600口油井大火所需时间将由原来专家们估计的两年时间缩短到7个月。
阿迈里对新闻界说,科威特制定了新的灭火战略,即要求除美国公司以外的其它国家公司也参加灭火。他说,科威特即将就此事与中国、英国、法国、德国和伊朗的灭火公司进行谈判。
阿迈里说,新的灭火战略将使原来预计的科石油损失减少70%左右,即从原来的430亿美元降到125亿美元。他还说,灭火的费用不超过原先预计损失的1%,即4.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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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法两国和城市间的友好关系 朱镕基率上海市代表团抵法访问

第6版(国际)
专栏:

  发展中法两国和城市间的友好关系
 朱镕基率上海市代表团抵法访问
本报巴黎4月13日电 由朱镕基市长率领的上海市代表团于今日上午抵达巴黎,开始对法国进行为期5天的友好访问。法国装备部部长代表和中国驻法大使等到机场迎接。
朱镕基是应法国装备部部长贝松代表法国政府的邀请前来访问的。据了解,法国方面十分重视上海市代表团的来访。此间舆论指出,这次访问对发展法中两国和城市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现实意义。法国总理罗卡尔、外长迪马以及工业、外贸、装备等部部长将先后会见代表团。朱市长一行还将同法国银行、石油、化工、电力、通讯、造船等各界人士广泛接触,并参观一些企业单位。  在代表团下榻的阿代奈饭店,代表团成员、上海市外办主任对本报记者说,代表团此行将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等问题向法国各界朋友做具体介绍,以进一步沟通双方的联系,发展中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上海市代表团还将应邀前往里昂和马赛访问,就上海市与这两个城市在经济、科技、文化诸方面的合作交流进行回顾和会谈。
上海市代表团是在访问了意大利、荷兰和比利时后到达巴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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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最高人民会议9届2次会议闭幕

第6版(国际)
专栏: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9届2次会议闭幕
本报平壤4月13日电 记者周必忠报道:朝鲜第9届最高人民会议第2次会议今天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闭幕。
朝鲜党政军领导人金日成、金正日、吴振宇、李钟玉,朴成哲、延亨默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在3天会议中,议员们审议并批准了由财政部长尹基贞受政府委托向大会提出的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在社会主义建设领域,首先要保证国民经济先行部门走在前面,有效地利用业已奠定的经济基础,实现高水平的生产正常化,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会议还批准常设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通过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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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成会见西哈努克亲王

第6版(国际)
专栏:

  金日成会见西哈努克亲王
新华社平壤4月12日电 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今天在这里会见了柬埔寨主席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
朝中社报道说,金日成和西哈努克亲王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西哈努克亲王向金日成热烈祝贺79岁生日,金日成对此表示感谢。会见以后,金日成和西哈努克亲王等一起观看了西哈努克亲王摄制的影片。
今天,金日成还设午宴招待了西哈努克亲王。
朝鲜国家副主席李钟玉、政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金永南、副总理金福信、副总理兼文化艺术部部长张澈以及西哈努克亲王的随行人员,柬埔寨驻朝鲜大使宋春等参加了今天的会见。
 西哈努克亲王是4月10日抵达平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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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总统启程访日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联总统启程访日
本报莫斯科4月14日电 记者周象光报道:据苏联中央电视台报道,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和夫人赖莎今天乘专机离开莫斯科前往日本进行为期4天的国事访问。这是苏联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日本。戈尔巴乔夫一行将在苏联哈巴罗夫斯克稍事停留后飞往东京。
据报道,戈尔巴乔夫总统将同日本首相海部讨论苏日和平条约、领土争端、双边合作以及亚太地区安全等“广泛的问题”。
戈尔巴乔夫在结束访日时,还将在南朝鲜南部的济州岛与南朝鲜总统卢泰愚举行会晤。
苏联同南朝鲜于去年建立了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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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海湾停火使命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先遣人员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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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执行监督海湾停火使命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先遣人员抵科
新华社科威特4月13日电 将在科威特和伊拉克边界巡逻的1440名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先遣人员今天从约旦首都安曼抵达科威特。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司令、奥地利的冈特·格赖因德尔少将抵达后对记者说,这支部队将从15日开始抵达科威特。但他没有透露进入阵地的时间。
格赖因德尔将同科威特官员就这支部队的部署问题进行详细讨论。随后,他还将同伊拉克官员举行类似讨论。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将执行监督海湾停火的使命。包括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31个国家已同意派军队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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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抵达伊朗 将就难民救援工作同伊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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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抵达伊朗
 将就难民救援工作同伊磋商
新华社德黑兰四月十三日电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绪方贞子今天抵达这里后表示,她将会见伊朗总统拉夫桑贾尼、外长韦拉亚提和内政部长努里,就难民救援工作进行磋商。此外,她还将前往伊朗西部省份了解难民所需援助的情况。
绪方贞子证实说,在过去的四至五天中,已有大约七十万伊拉克难民越过边界进入伊朗。她表示要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这些难民。
据伊朗方面宣布,在伊朗境内的阿拉伯和库尔德难民已多达九十万人,他们缺少食品,无处栖身。
绪方贞子说,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已派出十二架满载救济物品的飞机前往伊朗。她还说,另外四架运输机将在数小时之后抵达伊朗边境地区。
另据伊朗官方通讯社报道,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今天在拉夫桑贾尼总统主持下举行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和伊拉克政府共同作出紧急努力,促使伊拉克难民返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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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呼吁库尔德难民返回家园

第6版(国际)
专栏:

  萨达姆呼吁库尔德难民返回家园
新华社巴格达4月14日电 伊拉克总统萨达姆13日呼吁流亡在外的库尔德难民返回家园。
伊拉克通讯社报道说,萨达姆是在访问伊拉克北部伊卜里尔时发出上述呼吁的。
萨达姆表示,伊拉克政府不会惩罚那些被迫遗弃家园的库尔德难民。
他说:“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我们正在重新开始。”
萨达姆要求伊卜里尔的地方官员为库尔德难民回国提供方便。
据估计,大约有200万伊拉克库尔德人流亡到伊朗和土耳其,还有一部分被困在伊拉克北部的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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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外长德莱斯特拉克说 毛中两国友好合作堪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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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里求斯外长德莱斯特拉克说
 毛中两国友好合作堪称典范
新华社路易港4月13日电 毛里求斯外交部长让·克洛德·德莱斯特拉克昨晚在这里说,“毛里求斯和中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堪称不同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合作的典范。”
这位外长是在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施乃良为庆祝中毛建交19周年而举行的招待会上说这番话的。
德莱斯特拉克外长指出,毛中两国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取得了十分协调的发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他说,中国在各方面向毛提供了慷慨无私的援助。对此,他向中国政府表示深深的谢意。
施乃良大使表示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进中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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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总统接见我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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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塞舌尔总统接见我临时代办
新华社北京电 维多利亚消息:塞舌尔总统弗朗斯·阿尔贝·勒内9日在维多利亚的总统府接见了新任中国驻塞舌尔大使馆临时代办朱克勤,并同他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接见时,朱克勤转达了杨尚昆主席对勒内总统的访华邀请。勒内说,他对即将到中国去进行第4次访问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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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部外事代表团访朝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国防部外事代表团访朝
新华社平壤4月11日电(记者黎能清)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崔光大将,今天在平壤会见了中国国防部外事代表团。由国防部外事局副局长罗斌率领的中国国防部外事代表团是4月8日抵达朝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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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开发协会向我提供贷款

第6版(国际)
专栏:

  国际开发协会向我提供贷款
新华社华盛顿4月11日电 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开发协会11日宣布,它已批准向中国提供5360万美元的贷款,以支持江苏省的交通建设计划。
江苏省的交通建设计划的短期目标是缓解由于交通设施不足而给该省及邻省经济造成的制约,长期目标是改善和发展交通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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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术研究院为米哈廖夫颁奖 表彰他创作反映中国风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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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美术研究院为米哈廖夫颁奖
 表彰他创作反映中国风貌作品
本报莫斯科电 苏联美术研究院最近决定,授予苏联著名雕塑家、俄罗斯联邦功勋美术家米哈廖夫银质奖,奖励他198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而创作的题为《中国风貌》的一组作品。
米哈廖夫在50年代曾访问过中国,从此他就把自己的艺术生涯同中国紧密相联。他多次举办以反映中国面貌为题材的个人作品展。他曾创造过周恩来、齐白石以及中国工、农和知识分子的很多雕塑作品。1989年为庆祝邓小平诞辰,他特意创作了邓小平青铜像,并把它献给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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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总统结束访问德国

第6版(国际)
专栏:

  阿根廷总统结束访问德国
阿根廷总统梅内姆在结束了对德国的三天正式访问后,十二日返回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
梅内姆访德期间曾先后会见了德国总统魏茨泽克、总理科尔和外长根舍。两国外长签署了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协议。这个协议将有助于阿根廷推行旨在振兴民族经济的“秋季经济计划”。
  两国代表还签署了关于保护环境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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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总统出访加美后回国

第6版(国际)
专栏:

  墨西哥总统出访加美后回国
墨西哥总统萨利纳斯十三日结束对加拿大和美国的访问后回国。
萨利纳斯回国后对记者说,他同美国总统布什和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会晤时已从政治上确认,三国政府愿意就签署一项自由贸易协定开始谈判。他同时指出,不管这项自由贸易协定能否签署,墨西哥都将坚持其国内发展战略。
今年二月五日,墨、美、加三国元首已宣布尽快就签署三方自由贸易协定开始会谈。但是美、加一些政党以及劳工界则对此提出异议,他们担心墨西哥的加入会损害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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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国王出访拉丁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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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国王出访拉丁美洲
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和王后索菲娅十三日离开马德里前往拉丁美洲进行访问。
西班牙国王伉俪将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作技术停留,并将会见委内瑞拉总统佩雷斯。他们还将前往哥斯达黎加进行正式访问,同时签署两国间相互补充和援助协议。十八日将开始对尼加拉瓜进行正式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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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第一装甲师撤离伊拉克

第6版(国际)
专栏:

  美第一装甲师撤离伊拉克
美军第一装甲师已从其占领的伊拉克南部撤走。这是美国从伊南部撤出的第一个师规模的部队。
该装甲师隶属于美军第七军团。这一军团在今年二月海湾战争的地面战中占领了伊拉克南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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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托管局选出新局长

第6版(国际)
专栏:

  德国托管局选出新局长
十三日在柏林举行的德国托管局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布里吉特·布罗伊尔被一致选举为该局局长,以接替不久前遇刺身亡的罗韦德尔。
布罗伊尔在会后表示,她将继续执行其前任罗韦德尔的政策,对托管局所负责的原民德八千多家国营企业推行私有化方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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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新政府组成

第6版(国际)
专栏:

  意大利新政府组成
本报罗马4月13日电 记者罗晋标报道:以朱利奥·安德烈奥蒂为总理的意大利共和国战后第50届政府昨天组成。今天,新政府向科西加总统宣誓就职。
昨晚,受命重新组阁的安德烈奥蒂会见科西加总统后,在总统府向记者宣布了经科西加总统签署的新政府名单。新政府由天民党、社会党、共和党、社民党、自由党5党联合组成。新政府增设了移民部和体制改革部。
属于共和党的3名部长因对职务分配不满而未参加宣誓仪式。
共和党书记拉·马尔法今天上午发表声明,指责新政府职务分配没有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处理。安德烈奥蒂对3名部长不参加宣誓就职表示十分遗憾。根据总统建议,安德烈奥蒂总理将兼任本由共和党人担任的文化遗产部、国家参与部和大区部的部长职务。
新政府的纲领强调要在打击犯罪活动、减少财政赤字、跟上欧洲一体化进程等方面作出更大努力。此间舆论认为,新政府组成了,但酿成政府危机的主要矛盾并没有解决,社会党与天民党之间在体制改革,特别是直接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等问题上分歧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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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绿化国土的长远规划

第7版(国际)
专栏:

  朝鲜绿化国土的长远规划
杨其嘉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素有三千里锦绣江山的美称。在金日成主席和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为了绿化国土,造福子孙万代,朝鲜人民制订了一整套绿化祖国的长期规划。今天,朝鲜大地山青水秀,树茂花繁,森林覆盖率已从战后初期的40%上升到77%,面积共达780万公顷。
朝鲜绿化国土的工作,十分重视长远规划。长远规划是在各道、郡进行全面调查,科学分析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基础上,然后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长远规划方案,最后经中央主管部门审批。在中央一级设有规划设计院,编制60人,主管全国林业勘察和规划设计工作。在道一级,设有造林规划设计事业所,一般编制100人左右,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全道的土地和森林资源,收集科学资料,提出全道森林建设的科学依据和各郡每块造林地的规划设计,同时监督每块造林地的施工情况及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成活率在85%以上的林地面积才算竣工,才能验收和移交给郡山林经营所。这一检查必须有设计人员、郡山林指导员以及山林保护员参加,验收结果由郡山林经营所负责统计上报。这样,保证了绿化成效与上报面积的一致性。
朝鲜在植树造林中,针对部分老林区树种结构不合理,新林区树龄短,木材蓄积量不高的问题实行科学造林,先后营造了占森林总面积约一半的混成林和阔叶林来增加落叶量,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树木生长。朝鲜还营造了80万公顷经济林。林区平均每公顷木材蓄积量已由战后初期的10立方米左右提高到50多立方米。全国每年生产木材近800万立方米。
为了使造林育林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朝鲜还定期进行土地调查,根据各林区特点确定造林育林方向,并采取“巡回采伐法”,及时补种,避免失衡现象。为确保造林质量,朝鲜还积极推广实行承包制。如营造“社劳青林”和“少年团林”,这是朝鲜多年来一直在学生中坚持的一种“绿化承包制”。每年国家林业部门根据统筹规划把一定数量的山地、丘陵承包给学校的社劳青组织和少年团组织,由林业部门提供种苗,学校包种、包成活率并负责管理,一般要负责三年至五年。成林后,学校有权自行处理其中果树的果实。
近年来,社劳青组织在全国各学校开展争当“模范经济林学校”称号的竞赛活动。规定,凡保质保量营造100公顷经济林的学校,经林业部门和社劳青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获得“模范经济林学校”称号。目前,全国有5所高等中学荣获这一称号,成为植树造林的先进单位。
对绿化搞得好的单位,朝鲜政府还给予奖励。“模范经济林”称号是国家对国土绿化好的单位的最高荣誉和奖励。其条件是责任区要百分之百实现绿化,并且要有艰苦奋斗精神,无乱砍滥伐、无火灾、无毁林案件等记录。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森林、绿化的人同时能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实物奖励。
(附图片)
为激发青年人爱国热情,朝鲜社劳青同盟在每年4月组织青年到妙香山进行登高活动。
刘正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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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石油市场价格上扬

第7版(国际)
专栏:

  世界石油市场价格上扬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综合本社记者报道:世界石油市场的价格10日因美国石油储备下降的报道而纷纷上扬。
在纽约商品交易所,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油5月份交货的期货价每桶曾一度上涨了79美分,达到每桶21.05美元。
在伦敦期货市场上,5月份交货的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每桶上涨了65美分,涨至每桶19.46美元。
美国石油协会9日发表的报告说,美国的原油储备上周减少了507万桶,储备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450万桶;汽油储备减少了490万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890万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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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委员会讨论欧日汽车贸易问题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委员会讨论欧日汽车贸易问题
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10日电(记者徐东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发言人10日说,委员会于9日下午讨论了共同体在建立统一大市场后的欧日汽车贸易问题,以确定与东京谈判的最终立场。但他拒绝透露任何讨论结果。
据悉,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曾建议从1993年1月1日统一大市场建立之日起,在一个为期7年的过渡期中,日本汽车在共同体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不得超过15%。委员会对这一建议表示基本“赞同”。
欧洲共同体与日本就双方汽车贸易问题已进行了两年多谈判。因内部成员国意见分歧,共同体尚未形成对日谈判的共同立场。目前,欧日双方在两个问题上达成了协议:一是双方每年对日本输欧汽车数量进行两次联合核查,以便在其超过限额时采取必要措施;二是原则上确定将日本在共同体国家设厂制造的汽车也计入限额之内,但如何计算,即一辆在欧生产的日本车是否相当于一辆进口日本车,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共同体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委员会将在“近几周内”再次讨论欧日汽车贸易问题,并提出正式建议。如果建议为部长理事会通过,共同体将与日方正式签定协议。此间工业界人士预计,正式协议可望在今年7月以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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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统计局一报告说 日本海外投资剧增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统计局一报告说
 日本海外投资剧增
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11日电(记者徐东华)欧洲共同体统计局11日在布鲁塞尔发表的一份报告说,日本正在取代欧洲共同体成为世界第一大海外投资者。
据这份报告提供的统计数字,在1984年至1988年期间,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增加了近3倍,由75.5亿欧洲货币单位猛升到289.3亿欧洲货币单位,而同期作为世界第一大海外投资集团的欧共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只增加了1倍,由174亿欧洲货币单位上升到307亿欧洲货币单位。
统计局提供的数字还显示,1988年,欧洲共同体吸收外来投资142.7亿欧洲货币单位,而在日本的外国投资者却抽回资金4.1亿欧洲货币单位。这表明日本对外国投资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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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将生产新型电动轿车

第7版(国际)
专栏:

  美将生产新型电动轿车
本报华盛顿电 记者仓立德报道:世界最大汽车制造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宣布,它将选择该公司的密歇根州兰辛汽车制造厂批量生产新型电力驱动轿车。
这将是近百年来世界上首次出现的具有商业性的电动轿车。
由于担心国内外激烈的技术竞争,通用汽车公司不肯说明是否解决了技术瓶颈,即关键的电池问题。去年初,通用曾展览了“冲击”牌两座电动轿车,但这种车电池体重、个大、寿命短,更替费用昂贵,而且必须经常充电。美三大汽车公司今年初已宣布合作研制新型电池。
通用汽车公司发言人说,这种未来型双门双座电动车配备三十二枚十伏特电池,驱动两具前轮发动机,有一架将直流电变为交流电的整流器,并装有安全空气袋和空调。它可在八秒内从零加速至每小时一百公里,每次充电可行驶二千公里。这种车操作方便,只有一个加速器踏板,脚离开后即自动刹车,行驶起来声音很小。
生产这种新型汽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高效节能、减少污染的新法规。加利福尼亚州已经立法,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始,销往该州的汽车必须有百分之二不排出尾气;到二○○○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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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世界核发电量近2万亿千瓦时

第7版(国际)
专栏:

  去年世界核发电量近2万亿千瓦时
据新华社维也纳4月12日电 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最新材料,1990年世界核发电量达19012亿千瓦时,相当于1958年的世界总发电量。
截至去年年底,全世界运行中的核反应堆共424座,总装机容量由1989年年底的31.83万兆瓦上升到32.45万兆瓦。
在1990年内,全世界关闭了12座核反应堆,其中德国5座,法国、意大利、英国各2座,西班牙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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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系列展在纽约开幕

第7版(国际)
专栏:

  中国电影系列展在纽约开幕
新华社纽约4月11日电 由中国电影进出口(洛杉矶)有限公司和纽约新都戏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电影系列展今天在这里开幕。
这次电影系列展期间将放映《人鬼情》、《本命年》、《开国大典》、《代号美洲豹》、《最后的疯狂》、《顽主》和《轮回》等7部影片。
这些影片大部分都在国际或国内的电影评选中获过奖,其中《人鬼情》和《本命年》曾分别获得过巴西电影节金鹦鹉奖和柏林电影节银熊奖,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描写新中国成立历程的历史巨片《开国大典》曾获中国金鸡奖和百花奖的最佳影片奖,它是我国1989年上座率最高的影片。
中国电影进出口(洛杉矶)有限公司总裁陈晓琳女士说:“举办这次系列展主要是为了扩大中国电影在美国的影响,使美国人,尤其是生活在美国的华侨更加了解中国的电影,影星和导演。”她还表示,扩大中国电影在海外的影响是一条很长的路,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地去走。为此,该公司打算在今年秋天再举办一次这样的电影系列展。
这次中国电影系列展为期8天,参展影片还将在纽约新都戏院陆续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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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航局订购三架波音新客机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民航局订购三架波音新客机
新华社华盛顿4月13日电 中国民航局最近向美国波音民用飞机集团订购了3架波音737—300型客机,总价值为1.1亿美元。
签约仪式已于11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中国航空器材公司总裁刘远藩和美国波音民用飞机集团营业部副总裁朗里奇在订单上签了字。
据波音民用飞机集团人士说,中国民航局还打算加快落实订购13架波音757—200型客机的工作,以满足乘客不断增加的要求。
波音737—300型客机配备有CFM国际公司制造的CFM56—3型发动机。该机可载乘客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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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西班牙世界博览会 中国馆举行奠基仪式

第7版(国际)
专栏:

  参加西班牙世界博览会
 中国馆举行奠基仪式
据新华社马德里电(记者徐发兴)西班牙1992年塞维利亚世界博览会中国馆8日在西班牙南方历史名城塞维利亚举行了奠基仪式。
中国馆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1992年,中国馆将以“华夏文明”为主题展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现代高科技成就,园林建筑艺术和手工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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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开幕 中国有21项目参展

第7版(国际)
专栏:

  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开幕
 中国有21项目参展
新华社日内瓦4月11日电(记者李锐锋)第19届日内瓦国际发明与新技术展览会今天在这里开幕,来自中国、苏联、美国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发明家展出了近1000项新发明、新技术和新产品。
和往年一样,中国今年又派出了规模庞大的代表团,参展项目达21项。参展的所有中国发明都已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发明专利,其中不少项目曾在国内获新发明新产品奖。
由55名各国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将在参展的发明中评选出本届展览会的大奖和优秀发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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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治报》刊载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报告指出 今年东欧失业人数将翻番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政治报》刊载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报告指出
 今年东欧失业人数将翻番
本报贝尔格莱德电 记者严正报道:南斯拉夫《政治报》最近刊载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东欧国家由于转向市场经济,今年的失业人数将比去年翻番。东欧国家(不包括南斯拉夫)的失业人数将增加到400多万。
报告说,去年底,东欧国家的失业人数为215万,这些国家的失业率在4%至15%之间。与此同时,那里的经济不断衰退,去年东欧国家的生产平均下降11%,其投资也下降14%,而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在10%至580%之间。
《政治报》还报道说,去年东欧(不包括南斯拉夫)欠西方外债额继续增长,其中罗马尼亚为7亿美元,捷克斯洛伐克为75亿美元,保加利亚为121亿美元,匈牙利为219亿美元,波兰为470亿美元。
另据报道,现在南斯拉夫的外债总额为181.178亿美元,其中长期和中期外债为175.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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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柳依依

第8版(副刊)
专栏:大地星光

  烟柳依依
章永顺
初春的风,染得柳树绿如烟云……
会客室里,吕凯和他的老伴于静玉正同朝夕相伴的沂蒙山区来的小保姆刘霞话别。
三年前,吕凯从厅长的位置上离休。于静玉也从纺织厂党委书记的岗位离退下来。他们身体状况均很虚弱,但还积极参与党史撰写和纺织史志工作。他们的儿子远在哈尔滨,女儿在北京工作。组织多次动员他们把儿子调到跟前来照顾。吕凯认为儿子从事军工科研,岗位离不开。于是,经人介绍从沂蒙山区的沂水县请来位小保姆,帮助料理家务。刘霞来时才15岁,小学毕业即停学在家。吕凯听说她是从沂水而来就格外热情,分外认真。他只是让孩子每天整整卫生,到食堂打饭。而尤其尽心着意地帮助刘霞到就近的中学去上初中。刘霞怎能想到呢?眼前的这位爷爷、奶奶竟是这般可亲可敬。记得离家时,爹和乡亲们千叮咛万嘱咐:“到了城里人家,说话可得注意,干活可得勤快,手脚可得干净,要像咱沂蒙山人这样能吃得大苦,耐得大劳。”刘霞是聪慧的、勤劳的,也是听话的。3年来,她上学前后总是忙里忙外,家里少什么了,她总是提前出去买回来。甚至吕凯养的花花草草,浇水施肥也全由她包下来。温习功课与做作业常常在夜阑人静。在校学习她一直被评为三好学生。寒暑假也难得回家,只是一次吕凯夫妇赶着她回家过春节,归来带回爹妈让捎的沂蒙煎饼、大枣和农家年糕,吕凯夫妇掂量着这浓重的乡情喜上眉梢。刘霞平时还留神学烹调、织毛衣,两位老人如今身上穿着的毛衣就出自小刘霞之手。目下,妈妈来信告诉她爹爹病重卧床,刘霞理解妈妈的苦心,她含泪向吕凯二位老人述说情况,凄凄道别。
一团团柳絮纤纤柔柔,有情有意地从窗扉飘然飞向室内。吕凯眼眶湿润地接着飞来的柳絮,不无感慨地说:“霞霞,回去吧,我们感谢你。也请你代我向你爹妈问好。这里也是你的家,今后经常来看看。”他无限深情地追忆着:“我忘不了沂蒙山,忘不了沂蒙山的乡亲。1944年秋天,我们小分队在沂水遭到日寇围剿,战斗很激烈,20多人壮烈牺牲,我当时子弹射穿右肺边缘昏死过去。没想到月黑风高之夜,我竟奇迹般活了过来。我满含泪水,忍着剧痛双手捧土掩埋战友的尸体。而后艰难地向村内爬去,一家姓刘的老乡见是子弟兵,二话没说,很快为我包扎好伤口,把我藏在院内地瓜窖内。每天送饭送汤,还寻了草药为我治伤。半月后,我离开刘家找到部队,一直到解放,到进城。我梦魂萦绕都在怀念刘民一家。记得当时,他只有一个两岁的男孩,乳名小山。后来的岁月里,我曾几次借出发机会去寻找,只是后来听说,刘民一家早年逃荒去了东北。多少个春去秋来,给我留下无尽的思念,无尽的遗憾……”
静静的聆听着这段熟悉、动人的故事,刘霞情不自禁地扑到吕凯身旁喜泪交加地呼喊:“吕爷爷!”而后,她走进居室小心翼翼地捧出一个纸盒,从里面拿出一件包得严严实实的东西,原来是一块白色的毛巾。毛巾上用红色的血液写着一个“盼”字。吕凯蓦地由惊愕而喜悦,由喜悦而泪流满面。原来这就是他留给刘民家的馈赠。“盼——消灭日寇;盼——全国解放;盼——幸福明天……”如今“盼”已实现。可刘民一家不见了踪影,苦苦寻觅40年。如今刘民的孙女竟亭亭玉立地出现在自己眼前,而且又来服侍他与老伴。吕凯深情地紧紧攥住刘霞的手,激动得泪眼朦胧。老伴用手抹着热泪亲昵地把刘霞紧紧搂在自己怀里。
春风吹拂着室内的柳絮。刘霞说:“我爷爷、奶奶在东北临终前,把珍藏的这块毛巾交给我爹嘱咐他:一定要回山东老家去。将来要找到这位为拯救沂蒙人民而几乎献出生命、献出鲜血的亲人。”吕凯激动地接过昔日用手指蘸着胸前鲜血写上“盼”字的白色毛巾,喃喃地说:“盼到了,盼到了!”他推开双窗深深呼吸清新的空气,出神地望着那纷纷扬扬的柳絮。当即决定:明天亲送刘霞归家,重返沂蒙山。
绿风吹拂每个人的面颊,给人们带来几多梦幻、几多生机。
呵,烟柳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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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图书的封面装帧

第8版(副刊)
专栏:

  也谈图书的封面装帧
岳洪治
陈新同志在去年12月26日的《人民日报》上,针对当前出版界存在的一种“不管书籍内容和质量如何,一味盲目追求精致、豪华和高规格的攀比”风气,谈了很好的意见,认为“作者、编者、设计者”为了一个“私”字,“齐心协力哄抬封面装帧的档次与规格”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虽然有私字作怪的“作者、编者、设计者”是少数,大多数的“作者、编者、设计者”是否还需要“齐心协力”来追求封面装帧的高品位呢?我觉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正如陈文所说,“图书也是一种商品”,因而其“包装”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出版单位的声誉和图书的销路。一个出版单位,只有把图书内容和封面装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一起抓好,才能够使自己的出版物,取得良好的效益。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该如何理解封面装帧的“精致”、“讲究”和“高规格”。
我想,图书的封面装帧,无论简朴还是豪华,都应该首先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与内容统一。这是指封面装帧要与图书的内容协调一致。它不仅要求根据图书内容来选用适宜的开本与规格,而且还要求通过适宜的色彩与构图,最大程度地体现出图书的内容。它的极致应是,可以使读者不必翻阅书上的“内容提要”,仅凭借封面装帧所给予他的感觉,就能够准确地拿起自己所感兴趣的那一类书来。
第二,要体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就是说,我们今天的封面装帧设计,所给予读者的感觉,应该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这就要求设计者既要对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有所继承,又要对当前世界文化潮流有横的借鉴。
第三,要具有独特风格。这一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设计者个人的风格,再是指一个出版单位的图书在封面装帧方面所特有的风格。这就要求设计者发挥自己的独创性,使自己设计的封面装帧,在准确反映图书内容、体现民族风格与时代特色的前提下,也能很好地表现出自己的审美情趣与艺术追求。同时,它又要求同一出版单位的设计人员,对自己出版物的性质和读者对象,有明确的了解和强烈的共识,以便能够探寻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设计,并逐步形成本单位在封面装帧方面独特的风格。
图书的封面装帧,类似于人的穿着打扮。一个人的装扮,只有适合这个人的性别、年龄、体形、职业,及其所处的场合,只有体现了这个人的气质、修养与风度,而同时又显示出了当今社会的风貌与时代特点的时候,才是美的。一本图书的封面装帧,也只有在适合于这本书的内容与篇幅,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表现出设计者的独创性的时候,才是美的。“讲究”穿戴,应是指懂得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服饰,而绝不意味着一味的浓妆艳抹和满身珠光宝气。“讲究”封面装帧,也是指能够给图书设计出一种与内容协调一致的外壳,而绝不等于不问书的内容,徒以这外壳的豪华和高规格而自矜。
图书的封面装帧作为一种艺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如图书的内容一样,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水准的高低。我们要求高水平的封面装帧更多地出现在图书市场上,是因为封面装帧除了对于书本身的意义之外,也是对读者进行美感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图书封面装帧的设计者,也就直接担负着提高人民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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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城墙的记忆

第8版(副刊)
专栏:

  护城墙的记忆
赵晏彪
夕阳是一天中最易唤起人们记忆的时刻。这时候,我总以散步为乐,一则可以解除一天劳作的烦忧,修心养性;二来可以尽情地思索,海阔天空。尤其在黄昏的街心公园漫步,咀嚼着花草溢出的缕缕芳香,你一定会领受到一份向晚独踱的幽雅情趣。
“当当当”,一阵悠长的钟声驾着夕阳从北京站飞来,落在我记忆的枝杈上。多么熟悉的钟声呀,当初我和祖父不正是每晚依在护城墙头欣赏着美妙古朴的钟声么?!
许多事情已模糊了记忆,然而童年时的一些小事却难以忘怀。20多年前的旧梦依然散发温馨,使我回味不已;雄伟的护城墙下,淙淙的流水仍在心中奔涌。
我生长在北京,距家不远处便是古老的护城墙。这墙始建于燕赵时期,定于明初,是旧北京城的一座屏障。全长70里,环城共有9门。现在都已被拆掉了。城墙外是一条约八九米宽的护城河,河对面是一丛小树林。穿过树林,有一座很大的冰库,据说是慈禧专用的。在日坛路一带,城墙拆除后修建了今天的二环柏油路。
老护城墙是孩童的天地。我们常在墙上追逐、捉迷藏;最难忘的是和祖父一起看日落。
当夕阳把远近的房屋树木染成桔黄色,祖父便沉浸在回忆中发着感慨。他不只一次地对我说:这护城墙是历史的见证。那一天我们谈得很晚,他说:“你曾祖父在清朝当官。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满清政府弃城而逃,留下千古臭名。他临终前嘱咐我弃武习文。文可以治国,明察古今,若皇上昏庸,武官又有何用处?……”
祖父这番话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面对夕阳,我抚今追昔。城墙是坚固的,那一砖一石,哪一处没有洒下先辈的汗水?多少回梦里,我忆起星光之夜或沐浴在夕阳和晨曦中的你,特别是祖父抚摸着你弹痕累累的身躯时的感喟。
不忘耻辱的民族,是伟大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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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礼的难度

第8版(副刊)
专栏:大地漫笔

  拒礼的难度
据说,由于送礼的花样不断翻新,招数已逐渐达到“高”、“精”、“尖”,拒礼也有了相当的难度了。
有人送来一盒化妆品,说是让侄女们“弄着玩”的。他以为礼品不重,且又盛情难却,便欣然笑纳了。过后开盒一看,里边竟夹带着一张以他的姓名为户头的大面额存单!
有人暗示给他送过一份厚礼,他却茫然不知。回家一查询,原来是“贤内助”早代他“愧领”了,且已派了用场。他本来就有些“惧内”,对此颇感“束手无策”。
有人说阁下的一位老朋友,托我给你带来了一些“土特产品”。他认为朋友之间礼尚往来,本属人之常情,就收了,不久他答谢这位朋友时,朋友却一口咬定绝无此事。
如此种种,花样甚多。
不过,我想起了一则民间传说。包拯六十岁生日时,皇帝念他德高望重,要给他做寿。包拯只好遵旨办理,但又吩咐儿子,一概拒收寿礼。谁想送寿礼的第一家就是天子,钦差是六宫司礼太监。这下可把他儿子给难坏了:万岁爷给送礼谁敢不收?他只好请老太监把送礼的理由写明白。老太监提笔在红纸上写了一首诗:“德高望重一品卿,日夜操劳似魏征;今日皇上将礼送,拒礼门外理不通!”包公见了,在原诗下面添了这样四句“铁面无私丹心忠,为官最怕叨念功;操劳自是份内事,拒礼为倡廉洁风!”六宫司礼太监看罢无奈,只好带着礼物和那张红纸回宫复命。
包拯是否确有此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流传这样的故事,是从内心深处热望当官的应该懂得“操劳自是份内事”,切勿自我“叨念功”。即使是皇帝老儿送礼,“圣命难违”,也要顶回去!因为“拒礼为倡廉洁风”,意义非同小可。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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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图片)

第8版(副刊)
专栏:

伙伴(版画) 周全友
——晋中风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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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百家言 知百家心 办百家事 湖南10万干部下乡抓“社教” 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

第1版(要闻)
专栏:

  听百家言 知百家心 办百家事
 湖南10万干部下乡抓“社教”
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
编者按:湖南省一年多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农村普遍、深入、系统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农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农村工作的根本性建设。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开展起来。我们要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本报讯 湖南省一年多来在全省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干部群众普遍反映,通过开展社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由软变硬,集体经济发展的步子由慢变快,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由弱变强,农村社会治安由乱变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湖南省从1989年冬开始,准备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在全省4.8万个行政村中,开展一次系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从省到县,各级党委都成立了由书记挂帅的社教领导小组,并先后抽调了10万名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干部,经过集中培训后,组成工作队下村帮助开展社教工作。他们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群众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党组织开展工作,不搞包办代替。具体工作中,他们把基点放在村这一级,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农村经济工作开展活动,坚持虚实结合,点面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着重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团员的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了社会主义信念。在教育中,各地普遍恢复和建立了乡镇党校、广播站、电影队、文化站和村学习室,培训了以党员和基层干部为骨干的政工队伍,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上做到有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通过较为系统的教育,澄清了部分群众中存在的“责任制就是分田单干”、“现在不知搞的什么主义”等模糊认识,划清了一些是非界限。有些地方曾经出现的“山上不敢造林,田里不想下肥,私人企业关门”的现象明显改变。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增强了国家观念和集体观念。去年是全省定购任务完成得最快最好的一年。溆浦、安化、新化等县去年遭受特大山洪,早稻生产损失严重,在晚稻夺得丰收后,农民踊跃交售定购粮,他们说:“再亏也不能亏国家的!”
——深化了农村改革,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社教中,他们结合党的现行政策,首先进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等“7个不变”的教育,在稳定人心的基础上,着重抓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由于社教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去年全省在夏涝秋旱的大灾之年仍夺得了粮棉丰收;全省还筹集资金3.9亿元,完成大小水利工程28万处,这是近10年所没有的;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的计划生育也比往年顺利;各种文化设施普遍得到恢复和建立,群众性的宣传文化活动又活跃起来。
——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社教,他们重点对村党支部进行了思想、组织和作风整顿,普遍进行了党员轮训和民主评议,表彰了先进,查处了违纪案件,处置了不合格党员,发展了新党员,调整充实了党支部班子。全省4900多个后进村党支部有60%发生了明显变化。
——促进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好转。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结合“严打”和“扫黄”,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取缔了一些黑社会组织,遏制了近几年来农村较为普遍存在的赌博和偷摸等歪风,去年全省农村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2.7%。
学雷锋、树新风、创文明村等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起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开始蔚然成风。
——转变了干部作风,培养锻炼了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这次全省10万干部进村入户,听百家言,知百家心,办百家事,积极参加当地生产劳动,改变了过去那种“县里干部坐车转,乡里干部骑车转”的飘浮作风。工作队还尽心尽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出现许许多多的“同心井”、“连心桥”、“社教渠”、“社教路”。干部作风的转变,大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有的地方,工作队刚去时,群众在门上写道:“你搞你的社教,我种我的水稻,若要吃饭睡觉,请到旅馆报到。”经过一段工作,群众看到工作队是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给了他们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又出现了村民争着把社教队员往家里接的情景。当工作队离村时,群众挽留,夹道欢送,依依不舍。有的工作队员感动地说:“一年社教结深情,十里相送泪满襟。”
                          (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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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动棉农积极性 今年将种近亿亩棉花

第1版(要闻)
专栏:

  政策调动棉农积极性
 今年将种近亿亩棉花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三日电(记者鹿永建、实习生陈寿章)在去年棉花大幅度增产的基础上,今年我国棉花生产将再上新台阶。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八百多个县七万多农户的种植意向调查,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将达九千九百多万亩,是一九八五年以来种植面积最多的一年。
棉花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运转。去年,为了扭转棉花生产连续五年徘徊的局面,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大幅度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并对棉农在口粮、生产扶持奖售和农用物资供应等方面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调动了棉农的生产积极性。去年,全国棉花新增种植面积三百多万亩,增产棉花一千多万担,总产达八千五百万担。
今年,各地继续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从资金和物资上扶持棉花生产。如安徽省在国家提高棉价的基础上又增加价格补贴,并增加棉农的平价粮供应,实行斤棉斤粮的奖励政策。山东省规定农民出售一百公斤皮棉奖售平价化肥一百公斤、柴油十公斤、优质农药一公斤。这些措施的落实再加上棉花收购价提高百分之二十七,种植棉花经济效益好等因素,有效地调动了棉农生产积极性,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可望在上年回升百分之七点五的基础上,再增长百分之十八点五,超额完成计划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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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集团优势 加快技术进步 熊猫集团调整发展快

第1版(要闻)
专栏:

  发挥集团优势 加快技术进步
 熊猫集团调整发展快
本报南京电 记者孙健报道:以南京无线电厂为核心、以名牌熊猫电子产品为龙头的熊猫电子集团经过3年多的调整和发展,如今已成为一个融科研、开发、生产、配套、内外贸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释放出前所未有的能量。
这个集团横跨19个省、市、自治区,拥有149个企业,包括整机厂、元器件厂、科研所、大专院校、商业、金融、物资等单位,职工达12万人。据仅对集团26个紧密层企业的统计,去年完成工业产值27亿元、销售收入22亿元、利税2亿元、创汇6000多万美元,其发展速度和效益令人瞩目。
南京无线电厂本是一个大型电子整机企业,在产品经济体制下,走的是封闭式“大而全”的发展道路,生产力发展慢,经济效益低。在改革开放中,这个厂采取“产品辐射、技术辐射、资本辐射”的办法,到厂外、市外发展专业化生产的独资或合资企业,逐步改变了企业“大而全”的生产技术结构,使“熊猫”名牌电子产品的年产量大幅度上升,且一直畅销不衰,去年生产电视机达318万台,生产收录机及组合音响126万多台,出口创汇产品比上年增长107%。
熊猫集团在帮助一批中小型电子企业上产品的过程中,采取“布点生产、技术转让、专业协作、裂变发展、投资参股、联合开发、同步创优、窗口建点、承包经营、企业兼并”10种形式,有20多家中小型电子企业成为“熊猫”专业生产厂,不仅使这些企业推进了技术进步,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改变了多年亏损或微利的状况,而且在基本没有增加投入的情况下,熊猫电子主要产品的年生产量大幅度上升。
熊猫电子集团成立后,组织一批科技人员制定出当前、近期、远期的科技发展规划,并采取各企业“集资”的办法,建立起了“科技发展基金”,充分发挥集团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速“熊猫”的更新换代,改变了过去科研与生产、生产与市场脱离,新产品研制、从“样品”到“商品”,形成大生产能力周期长的被动局面。现在每年研制和投产的新品达100多个,增强了市场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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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城乡市场 促进商品生产 四川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第1版(要闻)
专栏:

  疏通城乡市场 促进商品生产
 四川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本报成都4月13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四川省针对农产品买难卖难的情况,近年来采取切实措施,疏通城乡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川省委、省政府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对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价外补贴、返还利润和实行指导价格等,适当缩小国家计划收购价与市场价的差距。如对棉花实行价外补贴,对粮、油、猪实行收购保护价,对专营专卖的烟、茧丝实行返利和基数收购政策。对完全放开的农产品则加强社会化服务,及时提供市场信息。
适当放宽对一些出省商品的管制,充分发挥各种流通组织的作用。对完成计划后的粮油及其制品、猪肉、柑桔等,暂停执行出省审批制度。除省政府规定的少数检查站外,其它自行设立的一律撤销。鼓励各级工商部门、个体运销户推销积压农产品,对流通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一律取消。
在资金上,尽量保证农产品收购的需要。从1989年以来,四川制定和执行银行农副产品调销回笼资金、人民银行新增收购贷款、财政部门应当拨付的收购加价款和政策性补贴款等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全省各地收购打“白条”现象大为减少。收购中还推广定额转帐支票办法,让农民持卖粮卖猪定额转帐支票到供销社购买农资或到银行转为存款。同时,广大农民可把难卖的农副产品到供销社换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各作各价,互相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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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最近决定 吴邦国任上海市委书记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最近决定
 吴邦国任上海市委书记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决定,吴邦国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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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集资建房 政府配套服务 温州十八万居民喜迁新居

第1版(要闻)
专栏:

  市民集资建房 政府配套服务
 温州十八万居民喜迁新居
新华社杭州4月13日电(通讯员张和平)近几年,浙江省温州市政府与市民同心协力建造住宅商品房300多万平方米,使市区18万居民喜迁新居,占市区人口的1/3多。
温州市是从1984年起组织群众集资建商品房的。
他们采取的办法是,政府提供“软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组织城建、房管、土地、设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住宅区统一进行规划、拆征、设计、建设、管理等,提供配套服务,免除了群众建房、购房的许多麻烦,降低了建房成本。而群众则投入“硬件”:自我集资解决建房资金。
这种办法受到市民的欢迎。据温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参加联建商品房的居民,平均每户节省费用2000元。
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提供的有关房价统计资料表明,温州市商品房的价格仅为全国4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平均售价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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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林也要靠科技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兴林也要靠科技
江江
去年春季,笔者所在单位按时完成了乡政府下达的植树任务,谁知这些树都未能成活,种树的黄土山包还是一片光秃秃。细问缘由,才知毛病出在买来的树苗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
为什么选择树种时无人指出这一点呢?原来,乡里没有林业技术人员,人们又缺乏必要的林业知识。这就难怪劳而无功了。
植树造林,也是一门科学。要改变以往粗放的造林方式,不仅要靠民间的实践经验,还要重视林业知识的普及。要搞好绿化,不能只简单理解为种点树就行了,从因地制宜搞好植被的规划,到选择树种、种植管理、防治病虫害,直至树木成材以后的间伐更新,都要符合科学的要求,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全民植树活动已开展多年,有些地方年年种树不见树,除了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工作不够扎实以外,忽视了科技兴林,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希望今后每个乡都要有人抓普及林业科技知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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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议

第1版(要闻)
专栏:1991:人大·政协盛会纪实

  小康议
本报记者 皮树义
从贫穷走向温饱,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进步;
从温饱走向小康,又一个宏伟的战略目标。
2000年已不再遥远,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又一次吹响了奔向小康的进军号,小康目标自然成了会内会外人们议论的一个话题。
小康生活什么样?
十三届七中全会描绘了这样的蓝图:生活资料更丰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从历史走向未来,总是有轨迹可循的,对小康生活的主要方面做出大体的预测是有现实依据的。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青年研究人员陈炳才,不久前参与了《90年代消费战略》课题研究,他认为小康是一个生活质量概念,小康生活首先应理解为具有现代特征的生活,它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生活方便,身体健康,住房改善,耐用消费品普及,家务减轻,闲暇增多,都是小康标志。
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圣明认为,小康目标既要有质的规定,也要有量的规定。具体说来,小康水平大体上要比温饱水平提高1倍。因为小康目标要与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大体一致。前1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消费水平大约翻了一番半;后10年,国民生产总值接近再翻一番,消费水平也要大体翻一番。这样计算,198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是700元,到2000年将是1400元左右。杨圣明强调:国民收入不能都用于消费,还要有积累,还要发展生产。
实现小康,人们在吃、住、用、行等方面都将有一定改善。不少代表、专家都把解决住房问题看作是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现在城市居民最缺的是住房。不久前,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表明,50.1%的职工把住房拥挤列为个人生活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有的代表说:安居才能乐业,基本实现一户有一套住宅应是小康题中应有之义。
小康水平高不高?
许多代表的回答是既高又不高。说高是纵向比,与我们过去比,与温饱生活比,小康水平无疑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说不高,是横向比,与发达国家比,与富裕生活比,实现小康目标也只相当于中等生活水平,我们还要继续奋斗。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实现了温饱,但这仍是较低层次的生活水平,实现小康将使人民生活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然而,我们毕竟是站在现实的土地上,不可能一步登天,对小康目标的期望值不能太高。
来自湖北的人大代表周宝生说:中国有8亿农民,农村差别很大,实现小康不容易,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困难的一项工程。
资源也限制着我们小康的“高度”。一些专家以食品消费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实现小康不能指望居民餐桌上的肉蛋奶比现在增加很多。因为我们耕地少,人口多,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后10年,粮食产量不可能有大的突破,可供转化肉蛋奶的粮食不会很多,小康时的“吃”仍是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吃”。
杨圣明把人民生活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饥寒、温饱、小康、富裕。他说,解放前,中国人民处于饥寒交迫之中。解放后用40年时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再用10年实现小康,这就是50年时间。从小康走向富裕大体还需要50年,可以说是百年奋斗。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已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不要忘了中国过去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我们的基础太差。
小康路子怎么走?
“小康等不来,靠不来,要实实在在地干出来”。来自河北的人大代表艾有勤的话反映了许多人的心声。
一些代表提出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正确处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小康是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在人民生活方面的体现,没有翻两番也就没有小康。陈炳才说:生活水平的提高靠把“蛋糕”做大,“蛋糕”做大靠大家共同努力。每个人都要把自己负责的那部分“蛋糕”做大。
人口问题对实现小康制约极大。生产成果再大,人口控制不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要下来,生活水平也就上不去。许多代表呼吁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
改革是实现小康的推动力。“蛋糕”做大靠改革,消费结构调整也要靠改革。住房改革是人代会上讨论的一个热点。一些代表指出:住房制度不改,房子问题就不可能根本解决。
实现小康不可能是各地区同步小康,只能是逐步推进,但是,先进地区应当带动、支持后进地区发展,走向共同富裕。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代表呼吁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植。一些专家指出:到2000年,有的发达地区不仅能实现小康,还可能进入富裕阶段,但是必须所有地区、所有人的温饱问题都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小康,才可以说目标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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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风筝竞翔(图片)

第1版(要闻)
专栏:

京郊风筝竞翔
第4届北京国际风筝会于4月13日至17日在门头沟区举行。中外72支风筝代表团参加了13日举行的开幕式。在开幕式上,近百只风筝进行了放飞表演,两万多位中外观众观看了表演。
本报记者 王景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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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

第1版(要闻)
专栏:

  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9日(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本报二、三、五版今天全文刊载了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命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是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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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2版(文件)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七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一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章 调解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籍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七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条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条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零六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
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一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四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第二十八章 仲裁
第二百五十七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六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第二百七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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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 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座谈会 本报文艺部中宣部文艺局等七单位参加

第4版(要闻)
专栏:

  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
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座谈会
 本报文艺部中宣部文艺局等七单位参加
本报北京讯 4月10日,本报文艺部与中宣部文艺局、文化部政策法规司、中国艺术研究院、《求是》杂志文教部、《光明日报》文艺部、《中国文化报》7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首都有关学者、专家共同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
实践呼唤着理论的建设和发展。与会同志认为,研究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一些同志在发言中指出,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必须有效地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文化渗透与和平演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澄清文化理论上的种种混乱,建设系统的能够给当前和今后的实践以有力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以“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议题的理论研讨会,将不定期地举行,每次将选取一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在第一次研讨会上,邢贲思、张岱年、郑杭生、蔡仪、李希凡、彭明、陆贵山、侯敏泽、张炯、郑伯农、陈燊、董学文、程代熙、艾斐、李准等围绕着两种文化观的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贺敬之等有关领导到会听取了大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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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勤工俭学广泛开展 江苏辽宁等8省受国家教委表彰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小学勤工俭学广泛开展
 江苏辽宁等8省受国家教委表彰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记者从今天国家教委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电话会议上获悉:到1990年底全国已有73万余所学校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勤工俭学普及面达84.5%,参加的师生约1.5亿人。已建立生产劳动基地62万个,为勤工俭学的持久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勤工俭学总产值已达到227.5亿元,纯收入达到40.8亿元,学生人均23.54元。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产业已有4368个,全国已有1006个县(区)的年纯收入超过百万元,约占全国县(区)总数的49%,最多的县(区)的年纯收入达5000万元。
勤工俭学活动一方面使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得以很好地开展,一方面又以经济收入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为学校德、智、体、美、劳诸种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创造了条件。“七五”期间全国勤工俭学的纯收入用于教育经费的79.5亿元,其中仅1987—1990年四年就修建了近4200万平方米校舍,添置了9.9亿元的教学仪器设备,有13.1亿元用于教工生活福利和政策性补贴,有16.6亿元补充了学校日常的公用经费。农村地区的勤工俭学活动在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许多农村勤工俭学基地成了“农、科、教”结合的纽带。
有关负责人指出,“八五”期间中小学勤工俭学要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继续坚持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重点发展骨干校办产业,重点普及校园经济,以使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
为了肯定勤工俭学的成绩,鼓励先进,国家教委还对1990年勤工俭学纯收入超过2亿元的江苏、辽宁、山东、河北、吉林、黑龙江、四川、浙江等8个省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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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勘界试点进展顺利 处理省际边界争议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省级勘界试点进展顺利
 处理省际边界争议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贾昭全报道: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把解决边界争议问题,确保边界地区稳定,作为指导今年勘界试点工作的重点。
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全国省级边界勘界试点工作是从1989年开始的。一年多来,勘界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去年底,试点界线已协商确定3500公里,占试点界线总长的70%;埋设界桩2300公里,占试点界线总长的46%;需要确定的8个“三省交会点”,已确定4个。试点线中的法定线已基本核定,习惯线已大部分确定,同时还解决了部分边界争议问题。
会议认为,勘界试点工作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今年是省级勘界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未定的1500公里试点线中,争议地段占相当的比重,有的边界争议情况相当复杂,解决的难度也相当大。因此,今年在勘界试点工作中,要把解决边界争议问题,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作为指导勘界工作的重点。
会议要求,有关省、区的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勘界试点工作。出现重大的边界争议问题,主管的领导同志应当亲赴第一线调查研究,做好争议双方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会议还强调,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今天的联席会议由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主持,出席会议的有民政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林业部、农业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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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先生赠款建设项目评比颁奖 北京中医学院“逸夫科学馆”落成

第4版(要闻)
专栏:

  邵逸夫先生赠款建设项目评比颁奖
 北京中医学院“逸夫科学馆”落成
据新华社天津电(记者朱玉泉)由国家教委主持召开的邵逸夫先生赠款建设项目评比颁奖仪式10日在天津大学举行。天大科学图书馆等7个建设项目获一等奖。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邵氏影业公司董事长邵逸夫先生从1986年开始赠款4.5亿港元,支持内地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先后获得邵逸夫先生赠款的内地高校有25所,全部工程已于日前完工。国家教委特别组成专家小组对各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施配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评出一至四级获奖工程。
国家教委副主任滕藤在颁奖仪式上对邵逸夫先生捐资兴学、为国育才的义举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谢意。
获邵逸夫先生赠款建设项目评比一等奖的其它6所高校是: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云南大学。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邵逸夫先生的代表、原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马临博士,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刘晋峰及25所获赠款高校的代表出席了评比颁奖仪式。
据新华社北京电 北京中医学院“逸夫科学馆”日前落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这个总建筑面积达3160平方米的科学馆是由邵逸夫赠款300万港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资180万人民币建成的。里面设有会议室、报告厅、展览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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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其琛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

第4版(要闻)
专栏:

  钱其琛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李怀林)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今天晚上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了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和夫人一行。
据参加会见的中国官员介绍,钱其琛热烈欢迎卡特夫妇第三次访华。他说,“你不仅是美国的一位政治家,而且中美关系正常化是在你任总统时完成的。”他说,“打开中美关系的是尼克松总统,他是共和党,你是民主党。建交是在你任职之时完成的。两党当时在对华政策上是一致的,我们希望这种一致能够继续下去。”
钱其琛指出,中美建交已经11年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美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不同,但这并没有妨碍两国在1972年打开关系和在1979年建交。他说,这说明中美两国关系可以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取得发展。现在比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时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已经深得多了。
卡特愉快地回顾了在他任职期间同中国领导人交往的情况以及自1979年以来美中关系所取得的进展。
宾主双方还就中美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出席了今晚的会见和宴会。
卡特一行是应中国政府的邀请于今天下午抵达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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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七次南极考察船胜利归来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第七次南极考察船胜利归来
据新华社青岛电(记者杨凤山)历时130天的中国第七次南极考察船胜利完成考察任务,10日上午返回青岛,整个航程16707海里。随同中国第七次南极考察队返航的还有南极中山站第六次越冬队队员。
这次考察圆满地完成了3项任务。一是完成了南大洋考察和拉斯曼丘陵部分区域陆地科学考察。另一项任务是给南极中山站卸运油料和食品等物资。
同时,他们还完成了中山站区建设的收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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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丹雕像在志丹县落成

第4版(要闻)
专栏:

  刘志丹雕像在志丹县落成
新华社西安电 刘志丹烈士雕像4月5日在陕北志丹县落成。
这座矗立在志丹县志丹陵园内的刘志丹将军全身雕像,是由西安美术学院师生用青花岩石雕刻而成。
雕像高4.5米,形象地再现了刘志丹将军当年镇定自若、叱咤风云的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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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黄埔同学在京聚会

第4版(要闻)
专栏:

  海峡两岸黄埔同学在京聚会
新华社北京电 海峡两岸的黄埔同学11日欢聚在首都宾馆,表示要发扬精诚团结的黄埔精神,致力祖国的和平统一。
黄埔同学会会长侯镜如、副会长李默庵、覃异之,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荣誉会长邓文仪、会长刘璠等,在座谈会上先后讲话,表达黄埔同学盼祖国统一、思中华振兴的心愿。
他们认为,和平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不仅是海峡两岸黄埔同学奋斗的目标,也是全体中国人共同的希望。他们呼吁海峡两岸共同努力,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而多做实事。
出席座谈会的台湾“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访问团一行是4月8日到达北京的。
在京期间,他们拜谒了香山碧云寺孙中山先生衣冠冢,游览了长城、故宫等名胜。
4月12日,他们赴南京、奉化等地参观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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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会见布拉加

第4版(要闻)
专栏:

  田纪云会见布拉加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杨子迪)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今天在会见乌拉圭财政和经济部部长恩里克·布拉加时说,中国支持南美4国建立南部共同市场。
田纪云还表示,希望南部共同市场成立后,对中国产品实行开放政策。
据经贸部的官员介绍,南部共同市场由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4国组成。这4国已于3月26日签署了有关文件,南部共同市场将于1994年12月31日成立。
田纪云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经贸关系,也希望进一步扩大同乌拉圭的经贸关系。
经贸部部长李岚清参加了会见。
布拉加应李岚清的邀请于4月12日抵达北京开始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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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马柳在北京广东访问

第4版(要闻)
专栏:

  纳马柳在北京广东访问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总理拉比·纳马柳今天上午在北京会见了中国工商界人士。
会见中,纳马柳向在座的工商界人士表示了巴新希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中国业已存在的经贸合作关系的愿望,欢迎中国以合资形式同巴新政府和私人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并帮助巴新以开发本国自然资源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发展,以减少进口,增加就业机会。巴新还希望中国帮助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国际贸促会会长郑鸿业在会见中表示,作为民间组织的贸促会,其所有会员企业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巴新的经贸合作关系,扩大在巴新的投资。
据新华社广州4月13日电 (记者王传真)广东省副省长匡吉今晚在此间宴请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总理拉比·纳马柳一行。纳马柳总理一行是今天中午由北京抵达广州访问的。今天下午,纳马柳总理一行参观了广东南海县的乡镇企业——南方五金制品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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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奥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协定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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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奥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协定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昨天在北京签字。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奥地利共和国驻华大使布科夫斯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议书上签字。
国家税务局官员说,中奥两国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两国的经济合作有着广阔的领域。这次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签字,必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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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林太空飞行纪念会举行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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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加林太空飞行纪念会举行
本报北京讯 记者刘华新报道:为纪念苏联宇航员尤里·加加林太空飞行30周年,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苏友协及中国宇航学会11日在北京举行纪念报告会。
30年前的4月12日,苏联宇航员尤里·加加林驾驶《东方—1号》宇宙飞船首次进入太空,实现了人类飞出地球遨游太空的夙愿。对外友协会长韩叙、中苏友协副会长李则望、苏联驻华大使索洛维约夫等出席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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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座谈会强调 稳步发展 量力而行 确保质量

第4版(要闻)
专栏:

  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座谈会强调
 稳步发展 量力而行 确保质量
本报苏州4月12日电 记者李北大报道:全国人民生活已从温饱向小康过渡,对“富而思乐”的广大农民如何进一步开展体育活动,为期5天的13省市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座谈会就此进行了探讨。
自1985年在全国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以来,农村体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去年,全国体育先进县已达到259个,全国县办运动会多达70381次,有2188万人参加了比赛。体育先进县培养输送的优秀运动员中,有86人参加了第11届亚运会,共取得金牌54枚,体育先进县不愧为建设体育强国基石、发展农村体育龙头。
这次座谈着重研究了推动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代表们特别强调,要坚持稳步发展、量力而行、确保质量、讲究效益的原则。
我国体育事业的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提出了到2000年,要建成700个全国体育先进县。那时农村体育将会出现生动活泼、丰富多采、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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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国际女排赛进入半决赛 中国女排打入四强

第4版(要闻)
专栏:

  瑞士国际女排赛进入半决赛
 中国女排打入四强
据新华社瑞士蒙特勒4月12日电(记者李锐锋)瑞士沃州银行杯国际女排邀请赛小组预赛今晚在这里结束,中国队和美国队、古巴队和苏联队分获两个小组的前两名,进入半决赛。
中国女排今晚与美国队交锋,结果以1∶3失利。在此之前,中国队已两战两胜,这场比赛即使以0∶3输掉,仍可以小组第一名出线。在今天的比赛中,中国队队员思想松懈,打得不够积极。反观美国队,自昨天败给南朝鲜队后便陷入困境,今天是背水一战,只有以大比分胜中国队才能打进半决赛;因此队员在比赛中全力以赴,士气高昂,发挥了较高的水平,终于以13∶15、15∶9、15∶4和15∶6获胜。南朝鲜队与中国队、美国队同为两胜一负,但因胜负局的比值小而被挤出前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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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举办大规模群众性乒乓球赛

第4版(要闻)
专栏:

  贵州举办大规模群众性乒乓球赛
本报贵阳4月13日电 记者潘帝都报道:4月5日至13日,贵州省举办空前大规模的群众性乒乓球比赛——第三届“储蓄杯”乒乓球赛。
来自全省各地、州、市的1250名各民族男、女乒乓球运动员参加了这次比赛。他们中有工人、农民、学生、机关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商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等。年龄最大的77岁,最小的7岁。比赛分老年组、成年组、学生组,另分专业队和团体队。
历时9天的赛程,共进行了1183场次紧张、激烈的角逐。比赛结果,有110名男、女运动员和男、女团体10个队获得了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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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养山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陈养山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问、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养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1年2月2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5岁。
陈养山同志的遗体今天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根据他生前的遗愿和他亲属的意见,陈养山同志的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
杨尚昆、陈云、彭真、乔石、薄一波等打电话对陈养山同志的逝世表示悼念,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陈养山同志住院期间,黄火青、刘复之等曾前往医院看望。
陈养山同志出生于浙江省上虞县。1919年,他到汉口当店员,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活动。1924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夏,他在任弼时、恽代英同志的领导下,参与组织上海的“五·卅”运动。1926年春,他参与领导了上海闸北区印刷工人的罢工斗争。
1928年至1931年,他在周恩来、陈云同志的领导下,参与了我党情报保卫工作的创建,为保卫上海党的组织,保卫党中央和我党的重要领导人作出了卓越贡献。1931年至1940年,陈养山同志先后在上海、天津、重庆、成都、西安等地开展情报和统战工作。
1940年7月,陈养山同志到延安,先后任中央社会部地方工作科科长兼干部训练班主任,中央党校支部书记,参加了整风运动。
1945年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陈养山同志历任中共晋绥分局调查局局长、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局长、中共西北局委员、西安市公安局局长。
新中国成立后,陈养山同志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兼检察署检察长。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夺取“镇反”和“三反”、“五反”斗争的胜利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毛主席的表扬。1952年至1958年,陈养山同志历任华北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华北公安局局长、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66年至1978年,陈养山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在推进自治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动乱期间,他在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抵制了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养山同志不顾年事已高,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工作,为检察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陈养山同志先后当选为中共第七届、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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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荣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张培荣同志逝世
新华社武汉4月8日电 贵州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张培荣同志因病于1990年12月29日在武汉逝世,终年83岁。
张培荣同志是湖北省麻城市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连长、营长、团长、副师长、军分区司令员等职,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川陕边区的数次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以及“中原突围”等重大战役。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他长期从事军事工作,为部队和民兵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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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简讯

第4版(要闻)
专栏:外事简讯

  外事简讯
▲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十日下午会见了由工商会会长毕胡德率领的布隆迪工商会代表团。
代表团于四月七日抵京,参加北京国际博览会开幕式,参观经济特区,了解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情况。代表团还将同中国有关部门探讨中、布两国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扩大商会及企业界业务往来的可能性和新途径。
▲经过六天会谈,中蒙两国政府关于增辟边境口岸的第二轮谈判于十日在北京结束。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十日,双方代表团团长草签了该协定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经贸部长李岚清十日下午在北京会见了陪同总统藤森来访的秘鲁工业、商业、旅游和一体化部长维克托·许会·罗哈斯,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两国经贸关系和科技合作交换了意见。双方认为,近年来中秘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发展是顺利的,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双方都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扩大两国的经贸关系,特别要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李岚清十二日在北京同来访的乌拉圭东岸共和国财政和经济部长恩里克·布拉加举行会谈,双方介绍了各自国家的经济贸易情况并探讨了两国发展经贸合作的可能性。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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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第4版(要闻)
专栏:

济南军区后勤某仓库党委激励战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近几年来,这个仓库已有25%的战士通过自学取得了大专和专科函授文凭。    徐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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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第5版(要闻)
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汉斌各位代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的一个大法,它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于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证民事法律以及与民事有关的法律的正确实施。它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健全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1982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已经九年了,实践经验证明,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是正确的,有关程序的具体规定总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在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这些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批重要的民事法律和与民事有关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些条款不够完善;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试行)做相应的修改补充。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不断调查研究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情况和问题;总结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海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修改补充,修订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总的保持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内容,修改补充的主要内容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补充了审理经济案件的一些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等实体法,相应地增加了程序方面的规定;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告状难、争管辖、执行难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修改草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议审议,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召开有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有关法律专家、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同志共九十多人参加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试行)座谈会,对草案逐条讨论研究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修改草案发给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法律专家、法学科研教学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安排两天时间专门讨论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草案条文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205条增至271条(编者注:大会审议删去一条,现有条文为270条),经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对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几十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实践经验,草案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是保证当事人民事权利平等的一项很重要的规定,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民间纠纷和民事案件,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但是调解不能强迫,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五,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依法公开审判是一项很重要的司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实行公开审判。第六,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维护各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第七,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法院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第八,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这种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限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九,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管辖
草案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根据以下原则规定的:第一,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第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三,便利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执行。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来划分的。草案规定: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根据各种不同民事案件的特点来确定的。草案规定,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对某些案件的地域管辖分别作了特别规定。例如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草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草案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的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也就是说,争议双方在同一地区(市)内涉及两个县(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同一省内跨地区(市)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一些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各种借口推出不管,不予受理。草案明确规定,对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诉讼当事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草案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第一,请求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二,委托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三,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如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第四,收集、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当事人的责任,也是当事人的权利。第五,进行辩论。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通过辩论认定事实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第六,请求调解。第七,双方自行和解的,可以撤诉。第八,提起上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依法上诉。第九,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民事权益。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草案规定,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第一,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二,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第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近些年来,发生了一些侵害众多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如几十人的食物中毒请求赔偿的案件,出售劣质种子、化肥、农药坑害广大农民的案件,以及污染环境使众多人受到损害的案件等。为了便利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草案规定:第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未登记的权利人也适用。
四、关于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草案对证据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的特点,总结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在证据的提供、判断等方面,草案作了如下规定: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是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由公诉人负责举证、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不同的一个特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民事权利,应当提出证据。第二,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证据。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考虑到有一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供客观上有困难,例如有些需要科学鉴定或者现场勘验的证据等,因此,草案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样规定,既加重了当事人举证的义务,又明确了人民法院的职责,有利于查清事实。
为了防止证据灭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五、关于调解
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民间纠纷,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经验。几十年来,我们一向重视调解工作。大量的民间纠纷,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这对于解决纠纷,减少诉讼,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草案保持了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法院采取调解的办法处理民事案件,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审判,但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还要重视调解、总结这方面工作的经验,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对人民法院的调解,作了以下规定:第一,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三,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防止那种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不稿清事实、分清是非,违法调解;以及久调不决等不适当的做法。
 六、关于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草案增加规定:(一)督促程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二)公示催告程序,因票据(汇票、本票、支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持有人可以依法申请公示催告,主张票据权利。(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1986年我国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些年来,有一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破产还债,法院在受理这些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缺乏法律依据。考虑到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有关于破产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实际上只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破产还债程序。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到庭,有的伪造、毁灭证据,有的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转移,有的甚至冲击、大闹法庭,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等,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不能进行。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诉讼秩序,制止妨害诉讼的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草案规定了以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还规定,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二,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以分别情形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草案同时规定,如果单位有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此外,对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草案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拘留、罚款。
八、执行
执行是审判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尊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草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外国的一些做法,增加了一些强制执行的规定。草案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第一,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二,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并依照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第三,人民法院有权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第四,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和收入的,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五,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还债期间的债务利息。
九、对民事诉讼的监督
为了保障审判人员能够正确依法进行审判,草案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作了规定。草案规定:(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再审条件的,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应当再审。
十、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草案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下列规定: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第四,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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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众院议长表示 玻始终不渝发展同中国友好合作关系

第6版(国际)
专栏:

  玻利维亚众院议长表示
 玻始终不渝发展同中国友好合作关系
新华社利马4月12日电 拉巴斯消息:玻利维亚众议院议长费尔南多·基弗11日说,玻利维亚国民议会只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弗是启程访问中国前在一份书面讲话中说这番话的。
他说,玻利维亚将始终不渝地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这位议长指出,玻利维亚国民议会几年前积极促成玻、中两国建交。近年来,两国议会间的友好往来频繁,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弗说,现在世界的贸易中心已转移到了太平洋流域,这就更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同中国的合作关系。他认为,中、玻两国在农业、畜牧业、贸易、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前景是广阔的。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由众议院议长基弗率领的玻利维亚国民议会代表团将于本月下旬访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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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召开国际会议 讨论被占领土巴勒斯坦平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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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召开国际会议 讨论被占领土巴勒斯坦平民问题
新华社联合国4月12日电 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在今天公布的一份给安理会的报告中呼吁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主要签约国会议,讨论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问题。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签订的一项有关战时保护平民的国际公约。安理会在不久前通过的681号决议中提出召开一次主要签约国会议来讨论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问题。
该决议还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关注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平民的处境并向安理会报告。但这项决议遭到了以色列的反对。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在报告中说,在去年12月20日到今年2月28日这段期间内,以色列仍继续违反《日内瓦公约》,驱逐和拘禁巴勒斯坦平民,关闭他们的学校并拆毁他们的房屋。
他说,在目前以色列还未作出完全履行《日内瓦公约》的决定时,召开一次主要签约国会议将有助于加强对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平民的保护,消除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之间的不信任,并增加对话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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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颁发总统令 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企业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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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戈尔巴乔夫颁发总统令
 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企业物资供应
新华社莫斯科4月12日电 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今天颁发总统令,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保证企业的物资供应,以避免经济混乱和大量失业。
总统令说,由于生产和进口减少,现有经济联系继续遭到破坏,苏联有许多企业停工。
苏联总统“建议共和国和地方政权机关在一周内废除禁止企业把产品运出共和国及边界和州的决定,以及自作主张地使用根据国家订货应拨给消费者的产品的决定”。
当前苏联由于生产下降、卢布贬值、纪律遭到破坏,各地纷纷设关卡,禁止产品外流,以保本地供应或用来易货。目前已有近400家轻工企业停产。今年第一季度国民收入比去年同期锐减10%。
近几个月苏联颁发了不少旨在恢复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规,但由于中央指挥不了地方,行政权力失灵,这些法规颁布后往往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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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务卿访问叙利亚 叙重申公正全面解决阿以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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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国务卿访问叙利亚
 叙重申公正全面解决阿以争端
据新华社大马士革4月12日电 叙利亚外长沙雷今天重申,要为公正和全面地解决阿以争端和巴勒斯坦问题而努力。
沙雷在记者招待会强调,在促进中东和平进程方面,联合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沙雷没有谈到不久前以色列和美国提出的召开由美国和苏联主持的地区性和平会议的建议,但是他强调,叙利亚希望召开一个“联合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东和平会议”。
正在叙利亚访问的美国国务卿贝克出席了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他说,美叙双方一致认为,应抓住当前的机会促进中东和平进程。但是他承认,双方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
贝克11日同叙利亚总统阿萨德举行了6小时的会谈。据沙雷说,叙利亚方面对这次会谈是“满意的”。沙雷说,双方同意召开一个和平会议以履行联合国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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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驻纽约总领馆举行活动 介绍中国西藏40年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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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驻纽约总领馆举行活动
 介绍中国西藏40年巨变
本报华盛顿4月10日电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翁福培今天下午在总领馆举行电影招待会,招待纽约地区的华人和侨胞。
招待会上放映了纪录影片《西藏今昔》,同时展出了介绍西藏历史和现状的图片以及西藏的艺术品。影片和展览充分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有力地说明,自从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40年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100余位华人和侨胞出席了今天的招待会。
据悉,翁福培总领事还将于4月中旬和下旬邀请纽约地区的美国政界、教育、科学、新闻和文化艺术各界人士观看介绍西藏的影片和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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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附件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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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附件草签
新华社华盛顿4月12日电 中美双方经过4轮谈判,就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知识产权附件取得一致意见,并于今天在华盛顿举行了附件的草签仪式。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科委政策法律司副司长段瑞春和美国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帮办伯莱特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签了字。
知识产权附件是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一部分,它具体规定了双方执行协定和实施有关协议时应完成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其中包括版权作品,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以及商业秘密信息等知识产品的归属和分享等条款。该附件的草签为中美两国续签于1979年达成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奠定了基础。
中美双方是于1988年开始就知识产权问题举行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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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袭黎巴嫩南部

第6版(国际)
专栏:

  以空袭黎巴嫩南部
以色列军用飞机十二日空袭黎巴嫩南部地区,打死四人,伤九人。
  这是今年以来以色列对黎南部发动的第七次空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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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总统宣布内战结束

第6版(国际)
专栏:

  黎总统宣布内战结束
黎巴嫩总统赫拉维十二日宣布,历时十六年的内战结束,黎巴嫩已经进入头一个和平之年。赫拉维是在黎内战爆发十六周年前夕向全国人民发表讲话时作上述宣布的。
他强调说,国家将努力推进对话、接触,以消除战争因素。事实证明,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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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选出新行长

第6版(国际)
专栏:

  世界银行选出新行长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十一日一致选举刘易斯·普雷斯顿为下一任世界银行行长,以接替将于今年八月三十一日退休的现任行长巴伯·科纳布尔。
  普雷斯顿是美摩根公司前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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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再访中东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贝克再访中东
本报记者 林皎明
相隔不到一个月时间,美国国务卿贝克第2次出访中东,接连在土耳其、以色列、埃及、叙利亚等国与中东有关国家元首、外长和巴勒斯坦代表会谈,磋商解决中东阿以争端。
4月7日,贝克在飞往中东途中曾坦率地说,这次出访,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中东和平)时机还能维持多久”,“中东积极势头如不实现突破”,便有再次“陷入僵持的危险”。美国报刊评论说,布什再次派贝克赶到中东来,表明美国想要“取得中东安全的初步成果”的急切心情。
贝克的第1次中东之行没有取得进展。他的第2次中东之行也没有取得什么突破,即使是有限的进展,贝克本人对此也十分谨慎。
据报道,贝克在访问以色列时与以色列“原则上达成了”召开中东地区和平会议,通过“双轨政策”解决阿以争端的途径。会议由美国和苏联主持,阿拉伯有关国家以及被占领土巴勒斯坦人代表参加。然而,地区和会究竟打算怎么开?是泛泛的谈,还是具有权威约束力的会谈?巴勒斯坦代表权问题如何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贝克和以色列外长列维目前都还没有透露。
以色列总理沙米尔甚至对地区和会是一次“会议”都持有异议。他认为,这只是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单独会谈、与被占领土巴勒斯坦人代表会谈的开始形式,是一种“双边会谈”。沙米尔在贝克到来之前与国防部长阿伦斯、外长列维进行过秘密商谈,确定了向贝克提出“新思想”的内容。但显然美以双方在地区和会细节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根本的一条,沙米尔政府并不愿意接受美国主张的“土地换取和平”的原则。地区和会也好,国际和会也好,没有以色列最终放弃它占领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土地的承诺,美国的任何努力都恐难以奏效。就在贝克到达的同一天,以色列住房部长沙龙宣布继续在被占领土建立定居点,还声称这是本届政府的施政方针基础。
贝克在以色列取得的“模糊”进展,引起阿拉伯国家的猜测。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与贝克会谈前夕收到叙利亚总统阿萨德的信件,并突然出访利比亚。埃及外长马吉德在贝克来访之前表示,埃及仍然主张召开由联合国主持的中东和平国际会议,同时,埃及等待有关地区和会的细节。即使在与贝克会谈后,马吉德也只是说,埃及准备讨论和支持旨在实现中东地区和平的任何建议。此外,巴解组织对地区和会持反对立场。至今,没有任何阿拉伯国家明确表示同意召开中东地区和会。
阿拉伯国家对美国与以色列目前推行的“双轨政策”,即将阿以争端与巴勒斯坦问题分离开来的意图持保留态度。从通过非斯决议以来,阿拉伯国家的一贯立场是,巴勒斯坦问题是阿以争端的核心,巴勒斯坦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国家关系就无法正常化。最近,埃及评论指出,与国际和会相对的地区和会,不仅是解决途径的不同,而且有目标的差异。
贝克再次与费萨尔·侯赛尼为首的被占领土巴勒斯坦人代表团会谈,被一些阿拉伯舆论认为是积极事态。据透露,这次他们向贝克提交一份备忘录,表明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要求美国恢复与巴解组织直接对话。
布什总统前不久宣布,他仍然决定出访中东,但要取决于贝克在中东取得的进展。贝克的中东外交使命需要多久才能有个眉目,他所说的“很长的路”究竟要走多长,看来在国务卿2次出访中东后仍不明朗。
                  (本报开罗4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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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总统向我大使授勋

第6版(国际)
专栏:

  巴总统向我大使授勋
本报伊斯兰堡4月11日电 今天上午,巴基斯坦总统伊沙克·汗把一枚金光闪闪的“巴基斯坦新月勋章”,佩戴在即将离任的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田丁胸前,以表彰他为增进巴中友谊所作出的贡献。
授勋仪式在伊斯兰堡总统府举行。田丁大使在授勋仪式上说,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荣誉,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给予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荣誉。
授勋前,伊沙克·汗总统接见了田丁大使夫妇。伊沙克·汗总统表示,巴基斯坦政府非常重视巴中友谊,希望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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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同欧共体领导人会谈

第6版(国际)
专栏:

  布什同欧共体领导人会谈
美国总统布什十一日会见来访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和欧洲理事会主席桑特,就伊拉克难民的救济等问题进行了会谈。
会谈后,布什称,美国和欧共体在救济伊拉克难民问题上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          
      (本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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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副主席会见朱镕基时指出 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第6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副主席会见朱镕基时指出
 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本报布鲁塞尔四月十二日电 记者姚立报道:欧共体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托夫森今天会见了正在比利时访问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上海市市长朱镕基,双方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克里斯托夫森副主席在谈话中对欧共体和中国的合作前景表示了浓厚的兴趣。他指出,目前世界一些地区和国家的经济状况不佳,而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这对世界经济可起一种补偿作用。
朱镕基指出,现在中国的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最近又制定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因此,中国欧共体有着很多的合作机会,双方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中国驻欧共体使团团长夏道生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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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副首相等会见朱镕基时表示 进一步发展比中经贸合作

第6版(国际)
专栏:

  比利时副首相等会见朱镕基时表示
 进一步发展比中经贸合作
本报布鲁塞尔4月12日电 记者姚立报道:比利时政府副首相威利·克拉斯今天下午在这里会见了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上海市市长朱镕基率领的上海代表团一行,宾主就发展中比关系进行了友好谈话。
克拉斯副首相在谈话中首先对朱镕基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并祝贺他出任副总理。他说,我们能在一起交谈,对增进中比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是很有益处的。中国是个大国,比利时继续给中国提供政府贷款,这对比利时企业也有好处。比政府支持比企业同中国合作。
朱镕基说,中比两国有着传统的友谊与合作关系,比利时是欧共体成员国中第一个向中国提供政府无息贷款的国家。中国进行大规模建设为两国合作提供了很多的机遇。中国和比利时、上海和安特卫普的友好合作关系有着广阔的前景。
会见中,双方都表示要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
今天,比利时外交大臣伊斯更斯和邮电大臣科拉也分别会见了朱镕基。两位大臣都表示要扩大两国在经济、科技,特别是电讯方面的合作关系。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夏道生参加了上述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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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与小作坊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高技术与小作坊
李亨
一说起小作坊,人们总会想起叮当作响的工匠铺。岂不知当今市场上许多高技术产品正是在“小作坊”中产生的。当然,这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作坊,而是高技术的小公司。美国著名的硅谷是高技术产业区的代表,它占地只有30英里长,10英里宽,这里高技术公司的总数竟达8000多家。在电子制造业公司中,70%以上的公司只有1—10名职工,几乎遍地都是小作坊了。
企业大型化是生产社会化的历史必然结果。但是随着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产业的出现,高技术小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迅猛发展起来。由于信息网络发达,它们可以采取“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方针,即产品的设计和鉴定、销售由公司负责,而产品的加工则由其它公司来完成。在美国,过去只注意评选500家大企业的《福布斯》杂志,如今也成了为小企业助威的拉拉队,转而去评选500家发展最迅速的小公司。
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价值观,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人的因素仍然是第一位的。因为人可以使一个公司成功,也可以使公司垮台。小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能充分激发人的内在动力。美国数据输入系统分公司的副经理唐·科尔曼说:“在旧体制时我从未以个人身份提出意见,而且认为提了也没用。而现在是该不该提都得说,工作好坏都得承担责任。把事情搞糟了,人们都知道是你干的,事情取得成功,人们也知道是你的。”在这样的小公司中,人人既是经理又是“苦力”,没有地位高低贵贱之分。人们互相了解,相互监督,任何一丁点儿的懒惰也是无处躲藏的。
东京大学教授公文俊平说:“大公司已开始失去了它作为管理体系的效率,公司领导的首创精神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小企业。”小企业的革新精神、集体主义、灵活反应、在高技术领域的咄咄逼人,已使大公司面临巨大威胁。世界上许多大公司正在全面引入小公司的机制。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唐·埃斯特里奇说:“要想同以小作坊起家的人竞争,自己必须开始于小作坊。”革新之风正在国际上众多的大公司中刮起,不适应时代的旧的机构正在改变成许许多多小的分公司,或者独立经营的小集体。美国科尔摩根公司设置的分公司一旦超过200人就再细分为几个小的分公司。著名的IBM—PC型计算机就是由唐·埃斯特里奇领导的12人小集体研制成功的。它独立于大公司总部之外,偏居小城,不受总公司的影响。可以说,小公司如同拳击手一般,左右出击,灵活反应;小公司又是突击队,三步两脚就能冲到前方。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将在高技术的小公司中体验到真正的企业精神。
美国著名的未来学者约翰·奈斯彼特盛赞小公司,他说:“小型是美好的”。在高技术领域中,大企业和小公司将并驾齐驱,各显神通。
掌握着高技术的小作坊发挥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作用,已成为世界先进技术研究与迅速应用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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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自是有情痴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海外游踪

  人生自是有情痴
章云
汽车离开海水汪汪的威尼斯不过半小时,车窗外的景色早已由蓝色的海洋变成了绿色的原野。阿尔卑斯山南麓葱茏的山峦已在远处隐现;欧洲五号公路两旁肥沃的意大利北部大地上,田畴远望,阡陌纵横,到处是绿野遍地,翠色盈人的世界。难怪人们都称这里是“欧洲的绿都”。就在前方无穷的绿色中,映现出一个古老城市的轮廓,那就是莎士比亚笔下著名人物之一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乡——维罗纳。
维罗纳之真正闻名,还是在本世纪初年。那时,考古学家们在城中陆续发现朱丽叶的故居和墓地,加之当时刚刚兴起的电影与戏剧的传播和演出,遂使这座沉睡了两千年的罗马古城名声再度噪起,成了意大利和欧美各国游人特别是少男少女们发思古之幽情的圣地。
滔滔的阿迪杰河经过维罗纳后缓缓向东流向亚得里亚海,两岸风光旖旎,秀色醉人,古老的维罗纳城墙将城外秀丽的自然景观同城中朴实的古老容貌截然分开。进城之后,马上就像置身于一次重温古代史场景的旅行,那市井辐辏,容颜古朴的街道,那气魄宏伟,感人振奋的科洛塞竞技场和古罗马剧院,那几十座年代久远,风格迥异的教堂,都给人留下深刻而又强烈的印象。
那条通往市中心“芳草广场”的卡佩洛大街仍旧保持着它昔日的风韵,大多数楼房的建造年代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甚至中世纪,古色古香的街面上重窗掩映,门廊低垂,房前块石铺地,墙头蔓草丛生。只见前面大门洞开处,人流涌涌,原来那儿就是朱丽叶的故居(见图)。大门里是个不大的院落,一幢三层的旧式楼房兀然而立。楼房是红砖砌成,颜色已经褪落,与邻居相隔的围墙上爬满了碧绿的长春藤。房前草木扶疏,浓荫蔽地,一尊青铜的朱丽叶雕像耸立其间,丰姿绰约,袅袅亭亭。抬头看,楼房的二层有一个破旧而又不起眼的阳台,但那可是世界闻名的阳台,700多年前,维罗纳城中美丽的富家少女朱丽叶就在这儿与她的恋人罗密欧幽会,罗密欧也就是在这儿的花前月下给朱丽叶唱出了那首动人的爱情之歌:
“轻声,那边窗子亮起来的是什么光?”
那就是东方,朱丽叶就是太阳……。”
莎翁名著中的这一段独白现在就摘抄在阳台下面那块白色的小牌上。
楼房虽然高大,但屋宇萧条,四壁陡立,除了一些放说明书的框架之外,里面空空如也,一无所留。由于年代久远,房身已经十分陈旧,墙壁都已剥落。那个显赫一时的大厅里,再也找不到卡普莱特家族当年举行盛大化装舞会时的那种气派和排场了;那个朱丽叶和罗密欧当年海誓山盟的小房间里,再也没有那种温馨和静谧的感觉了。睹屋思人,一种凄凉的失落感油然而生。“燕子楼空,佳人何在,空锁楼中燕”。此时此刻的情景,恐怕只有苏东坡的这一词句才能体现一二。
多少世纪以来,人们怀念和赞美罗密欧与朱丽叶这对纯情的恋人,为他们高歌,为他们垂泪,甚至不远千里来凭吊,你看楼外阳台上,多少现代恋人,不论年老或年少,都结双成对地留下了他们的倩影。一对从北欧来的年轻男女在众目睽睽下你贪我爱,相偎相依,好像天地间只有他们的存在。一位从英国来的中年女子拍完照后就在她男友的怀里孩子似地哭了,好像她终于在这儿找到了真正的爱情。拍照留影的恋人一对接着一对,笑声泪影使这座古老而又空旷的楼房又一次充满了生机。在现代西方伦理观念日趋淡薄的今天,居然还有一些痴情的男女到维罗纳来寻找纯情,难道这是“垮掉的一代”在享尽了物质文明之后又对失去的精神价值的再追求,抑或是他们在终于看清了世俗的污浊之后的返朴归真?
归途中,回首遥望,只见维罗纳古城塔楼林立,城墙逶迤,夕照下,烟凝暮霭,云树低迷。它是那样的神秘莫测,扑朔迷离,就像一个古老的传说那样让人揣摩不定,怀念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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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金购买名画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日本重金购买名画
张爱平
1987年4月,英国克里斯蒂美术拍卖行传出惊人消息,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以58亿日元的高价,购下梵·高名画《向日葵》。1988年,东京三越百货店总店用48亿日元在伦敦买下了毕加索的《魔术师与小丑》,第二天,东京西武百货店又花13亿日元买下莫奈的《睡莲》。1989年,日本一家开发公司以75亿日元的高价买下毕加索的《皮埃莱特的婚礼》。1990年5月,日本大昭和制纸公司名誉会长斋藤了英又一次改写了个人购画的最高纪录,他先以125亿日元的巨价购下梵·高的《加赛医生肖像》,两天后,又花119亿日元买下雷诺阿的《红磨房街的舞会》。日本不断出现有人用重金购买世界名画,可算是近年来在日本社会上出现的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
日本出现上述现象,得益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日元升值。有关人士曾预计,“日本的金钱将占据世界美术市场的30%。”近年来,日本从海外进口美术品不断增多。据统计向日本海关申报进口的绘画,1987年约为1160亿日元,1988年上升到1800亿日元,1989年涨至2800亿日元,1990年1—3月达到1223亿日元,全年突破4000亿日元。
日本报刊在谈及购画热的背景时承认,“日本人的收集热,由于一时的日元升值而一发不可收了”。
另外,日本企业重金购买世界名画,既能提高自身知名度和文化形象,又是一种广告宣传,一举数得。如购买《向日葵》的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一直关注和支持美术活动。1976年该公司在建设办公大楼时,专门在42层开设了纪念日本已故著名画家东乡青儿的“东乡青儿美术馆”,收藏了不少日本名家的作品,后又购来美国人的作品。《向日葵》是作为西洋印象派作品而收藏的。由于购买了《向日葵》,其知名度大增,不仅在日本,就连在世界上也是卓有影响。花大钱做这种有影响效果极佳的广告宣传,不能不说是日本人的一种经营之道。
当然,日本一些投机者现在已不愿在储蓄、股票上下功夫,而舍得花重金购买世界名画。他们十分清楚,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后,这类绘画所赚的钱远比储蓄要多得多,而且比股票的风险要少得多。因此,不仅大企业或个人购画,甚至有的几个人组成小团体,每人拿出500万或上千万日元,购买一幅数亿日元的名画,待过几年或十几年后再脱手,并根据个人出资情况分成。
有的投机者钻税法的空子,为了防止税务署知道,在购画时,或者隐姓埋名,或者自己不直接出头露面。难怪连日本报纸也哀叹:“拿不到桌面上的绘画流通规模,令人难以预料。而用于购画的钱,如同经营的商品一样,并非都是干净的。”据熟知内幕的日本美术评论家、综合美术研究所所长濑木慎一透露,买主大都是企业法人,而这些企业又都是赚了大钱的“暴发”公司,这些钱如果不花掉,则被课以重税。因此,用这些钱来购画,税务署难于掌握资金来源,可躲过上税。
日本重金购买世界名画,亦产生一些严重后果。
引起绘画价格的暴涨。比如,《向日葵》最初仅以11亿日元开卖,只经过数分钟,价格就被抬到吓人的地步,最终以58亿日元出手。雷诺阿现在的作品价格,已是5年前的10倍。莫奈的一幅画,拍卖时最初定为10亿日元,经过竞争,达到18亿日元成交。
由于世界名画涨价,使得日本国内书画市场也大受影响。据东京国立近代美术馆一位课长透露,最近,连平山郁夫的作品都抬到了5亿日元。涨价速度之快,令人惊讶。
涉及美术品的犯罪案件增多。偷盗美术馆名画藏品的案件不时发生。一些赝品也随之进入美术品市场。部分被盗名画,通过不正当途径流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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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监测员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企鹅监测员
众所周知,企鹅生活在南极洲。正因为企鹅“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块尚未被工业污染侵害的“净土”,它们便对工业地区的种种污染反应十分灵敏。由此,德国柏林的一个空气监测站启用这种来自南极洲的水鸟当“监测员”——只要空气中有一星半点儿的污染物,它们的呼吸便灵敏地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随着污染程度的强弱而起伏,其准确性和灵敏度甚至超过先进的电子监测器。更有趣的是,这些训练有素的“企鹅监测员”还会按时上下班。下班后,它们便进入模拟成南极环境的“企鹅乐园”中,呼吸经人工过滤的洁净空气,愉快地和同伴嬉闹、休憩。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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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保险柜真棒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塑料保险柜真棒
一种新款塑料保险柜保险效果特好,由此获得新产品荣誉奖。
据英国报刊报道,颇有影响的霍纳斯奖,一九九○年度评奖已揭晓。世界上第一台塑料保险柜荣获此奖。接着,很有些名气的英国设计委员会又把每年只颁发一次的英国设计奖授给了这台优异的塑料保险柜。
报道说,这台保险柜是由英国最大的保险柜制造商查普公司生产的“样柜”,由公司自己配制的特种塑料制成,在聚氨酯基体中,加入了熔融铝、特种陶瓷和一些矿物的硬块混合而成的。
这种新的塑料保险柜在防火试验中,放到一千多度的高温的大火炉,烧了半小时,丝毫无损。在模拟大楼失火坍塌中,又烧又砸,安然无恙。它有几个型号:容积八十九升的,重二百九十五公斤;容积二百二十五升,重四百九十五公斤,重量仅同容量钢铁保险柜的二分之一。但它比铁柜更耐酸、碱等物的腐蚀,又不怕氧——乙炔火焰的烧割。试验中用各种先进钻子钻,怎么也钻不出一个小孔来!试验表明它比金刚石还硬,是防火防盗双保险的精品。
此柜配有上万种密码保险锁,使它锦上添花,令保险业大感兴趣。
 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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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建筑宏伟的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清真寺
金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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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放战略的五次飞跃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开放战略的五次飞跃
第一次飞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四个经济特区。在特区内都实行小区推进开发的方针,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外商投资进度,实行“开发一片,成功一片,收获一片”,体现了开放促开发的方针。
第二次飞跃 在总结试办经济特区的基础上,从特区开放推进到沿海城市的开放。
第三次飞跃 从沿海城市的开放推进到三个沿海开发区的开放,即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开放,尔后又开放了海南省。沿海地区开放又向沿海省份的内陆城市伸展。
第四次飞跃 我国开放经济又以沿海开放推进到北部和西北部的沿边境开放;尔后又推进到西南部的沿边境开放。
第五次飞跃 上海市的浦东开发区得到国家的批准;接着浦西又有两个经济开发区享有浦东的优惠政策。
       (3月7日《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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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坐文化”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中国古代的“坐文化”
在中国古代气功的各种基本姿势中,以坐式最为常见,这其实与中国古代“坐文化”的高度发展密切相关。
从身体生态学方面来说,中国古人在直立方面的文化并不丰富,而却大大发展了坐的文化。自殷商以来,本为贵族阶级的跪坐礼,逐渐发展成庶民阶层供奉祖先、祭祀天地、招待宾客的礼仪,每个朝代又加以发扬光大,奠定了3000年来礼教的基础。中国古代的神像大都是坐在椅子上表示威严,或坐在其它石、木等自然坐具上表示其神韵,而古希腊的诸神雕像则大都是直立。
佛教坐禅方法传入中国后,大大丰富了传统的坐文化,同时,对坐式气功的影响也很深刻。东汉以前,坐式气功一般都是两膝着地,两脚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而佛教传入后,大多数坐式气功都采用了佛教的盘坐,即所谓的“结跏趺坐”。
佛教的坐姿,主要在表现一种“随意”,然而这种“随意”中又包含着一份进入化境的圆明清静的大觉。正如庄子在《天道篇》所言:“夫虚静怡淡,寂寞无为者,乃万物之本。”中国古代的每座佛像,都能生动地流曳出这般无限的恍惚意境,令人遐思不已。可见,佛教坐姿的这种“随意”,恰与气功追求的崇高境界相合拍。
(3月31日《中国体育报》熊志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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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天消费知多少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全国一天消费知多少
我国大陆人口现有11.3亿多,每天城乡居民消费总额在21.2亿元以上。每天消费粮食74万吨以上,相当于一个粮食基地县全年的总产量;消费猪肉4.7万吨以上,即每天要屠宰生猪100万头左右;食用植物油1.7万吨以上,即每天要吃掉55.5万亩油菜所产的油;消费糖1.6万吨以上,即每天要吃掉4.8万亩甘蔗地所产的糖;鲜蛋1870万公斤,即每天要吃掉18.6万只良种卵用鸡全年的产蛋;水产品1955万公斤,近于云南省水产品一年产量的一半;卷烟2.2亿盒,把这些烟三盒一叠排成直线,长约6266.6公里,比我国东西之间的国土宽度(乌苏里江口——乌孜别里山口)还要长1200多公里;酒3.6万吨,全年累计喝掉的酒可以装满1.5个杭州的西湖;生活用布3.6万千米,几乎可以绕赤道一圈;煤60万吨以上,相当于一个大中型矿井的全年煤产量;购买报纸5000万份,约需400多辆中型货运汽车才能装载。
   (1991年第2期《婚育之友》周启昌文 戴成立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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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11亿人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11.11111111亿人
1989年4月14日,我国国家统计部门公布,这一天我国人口已达11亿人。
如果根据我国1990年人口普查及1989年底人口统计资料测算:  
在1989年12月11日,我国人口数正好为11.11111111亿人,人口数出现了10个“1”。
同样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在1981年1月28日,我国人口为9.87654321亿人,而同年的12月6日又正好为10亿人。
能不能测算出我国人口中的另一个数,12.34567890亿人?这就比较困难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的、今后十年争取平均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下的话,那么我国人口可能在1997年3月份达到此数,不然很可能在1996年内就提前达到这一严峻的人口数。
      (4月7日《新民晚报》林永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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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与记忆力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注意力与记忆力
注意力能否集中、记忆力的强与弱,是提高工作效率、学习成绩的关键性因素。
生活中亦常常有这种现象:凡注意力难以集中的人,记忆力就差;听报告、听课要求注意力集中,正是这一道理。
医学界认为:注意力和记忆力均是高级神经活动最主要的特征,它能促进人类智力的发展。根据“抑制——集中”规律,注意力可以集中,记忆力也可以增强。通常,引起二者减弱最主要的原因是大脑皮层活动过于紧张而导致的功能疲劳,如神经衰弱等。在这类患者中,过分担忧自身疾病,忽略外界刺激效应反应,致使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差则工效不佳。自卑自恼形成的恶性循环,往往加重病情。
无论健康人还是病人,集中注意力的措施是:其一,锻炼神经,陶冶情操,稳定情绪,以理智控制感情,健全自身的思维功能;其二,遵守“定时定量”的工作、学习制度,劳逸结合,消除疲劳,保持充沛精力;其三,以柔克刚,锻炼“闹中求静”的过硬本领,以适应各种环境;其四,排除疾病干扰,消除思想负担(可配合药物治疗),寻求志趣爱好,如:花鸟虫草,棋琴书画,文艺活动,体育锻炼等。
              (3月23日《工人日报》马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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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将不再是呼救信号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SOS——将不再是呼救信号
SOS作为国际呼救信号已长达1个世纪之久,然而从明年开始,地球上将只有在“SOS村”才能找到曾挽救过千千万万人的求生讯号标志……
国际海事机关(IMO)决定从明年2月份开始废除当初花费了八年的时间研究出的莫尔斯电信设备,而采用国际海事卫星的电子通信设备。在这以后,从船上发出求救电文的情景将再也不会出现了,经历了一个世纪的“SOS”莫尔斯电信设备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国际呼救系统设备的功能是当你呼叫“GMDSS”时,地球上的所有地方都可以与之进行通讯联络。即使是突然遇到事故,只要按下一个按钮,所有关于事故的发生、位置等数据将自动地通报救援机关,这比一分钟显示80个文字的“老将”莫尔斯电信设备方便了许多,海事有关人员说:“废除SOS后不久,应该不会出现船舶失踪的现象了”。
                 (4月4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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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谈职称改革思路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谈职称改革思路
人事部职称职位司司长王雷保在长春召开的全国职称改革座谈会上指出,从长远看,我们的职称改革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分”,即系列分流、评聘分开、职称分级、单位分类。
系列分流,就是要对系列做一些调整,实行分类指导,而且要照顾到各自特点和历史情况。
评聘分开,就是在某些系列的某些层次,甚至某个时期实施技术职务聘任制和职称评定这两种制度,实行职务聘任与评定分开。
对工资、职称分等分级,简单一点说,将来教授可能分1、2、3级,副教授可能分为4、5、6级;高工有1至6级,工程师有7、8、9级,助工有10、11、12级,技术员有13、14级等;中小学教师将来也可分为若干级。
单位分类,就是类似划分企业类型一样,医院搞了分三类十级的方案。将来大学也要分一、二、三类,各类大学的教授的起点工资可能不一样,一类大学教授的起点工资比二、三类高一些。
                   (3月20日《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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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历代都有“文帝”“武帝”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为什么中国历代都有“文帝”“武帝”
周朝有文王、武王,汉朝有文帝、武帝,三国时有魏武帝、魏文帝。历代为什么都有“文帝”“武帝”呢?
这“文”和“武”都是帝王的谥号。谥号是皇帝死后,新继位的皇帝请大臣们根据死者生前的品德和行为,根据谥法规定给予的一种称号。谥号本来是有褒善贬恶的意思。按照谥法规定,谥号可分为表扬,批评和同情三大类。属于表扬的如:“经纬天地曰文”。意思是,善于治理天下的可谥为“文”。像汉文帝刘恒、隋文帝杨坚、唐太宗李世民,都是以善于治理天下著称的,所以都被谥为“文”称“文帝”。再如,“威强睿德曰武”。意思是说,声威强盛而又明智的可谥为“武”。像周武王姬发,汉武帝刘彻,魏武帝曹操,晋武帝司马炎,都是以声威强盛著称的,所以他们的谥号都是“武”称“武帝”。
谥号并不能真正说明人的才德,它有很大的虚伪性。到了宋代以后,每个君主的谥号就只有褒扬而无贬恶。
           (1991年第2期《辽宁青年》华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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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诊断脑疾病的窗口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眼睛——诊断脑疾病的窗口
眼与大脑关系密切。眼睛是人脑思维活动的一扇窗户,又是诊断脑部疾病的屏幕。
从眼睛的病理变化不仅可以发现脑部疾患,还可预告脑部的某些疾患以及疾病的部位及程度等。
瞳孔大小不等,常见于脑溢血、脑血栓、脑肿瘤等;瞳孔散大,多见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重症的乙型脑炎、化脓性脑膜炎等;瞳孔缩小,多见于酒精中毒、安眠药中毒以及老年人的脑桥肿瘤及出血等。
眼底检查,可以预先了解动脉硬化的程度,提早预防脑溢血和脑血栓,因此,患有高血脂症、高血压的患者均应作眼底检查。如果大脑后动脉栓塞,病人往往有一过性视力低下。如果一侧视力逐渐减退,甚至失明,同时伴有嗅觉消失,则意味着脑部肿瘤接近视神经处,脑肿瘤已压迫视神经。
            (3月14日《大众健康报》王继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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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举办奥运会的三大优势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北京申请举办奥运会的三大优势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三月十九日发表文章认为北京申办二○○○年奥运会具有三个有利条件:
一、北京争办奥运会得到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全力支持。希望二○○○年奥运会由中国举办,不仅是萨马兰奇的设想,亦是他率先主动向中国提出的。因此凭其地位和影响,有可能在一九九三年国际奥委会投票表决中对中国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中国举办北京亚运会的成功令当时前去参观的六十七位国际奥委会委员留下至深印象。此外近年来,尤其是中国的何振梁被选为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后,中国在世界体坛的活动空间及其影响力都日渐扩大,此等因素对北京争办奥运会亦添加若干有利的筹码。
三、中国作为东方最古老和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从未举办过奥运会,如果二○○○年能在北京举办,对弘扬奥运精神亦具深远影响。而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国际奥委会一些要员和体坛人士就曾提出过由中国承办奥运会的愿望,故此客观环境与舆论倾向对中国亦相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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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石来源有新说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南京雨花石来源有新说
最近,江苏省地矿局科技人员提出,南京雨花石来源于古秦淮河及古滁河与古长江交汇处沉积形成的雨花台组砾石层内。过去,人们普遍认为雨花石源自长江中、上游地区,由于被江水长距离冲运,粒石得以磨圆。江苏省地矿局的科技人员经多年研究,测定不少雨花石已有一千多万年历史,而长江贯通才二百至三百万年,从而否定了“搬运说”。他们认为在长江下游地区历史上火山活动频繁,火山岩中石英结晶后,经风化剥蚀形成玛瑙,即今天的雨花石。浦口砾石层地质年龄在七千万年以上,为“近源说”提供了佐证。雨花台组砾石层范围包括现在的雨花台以及六合、江浦等地,在这些地区挖出了大量精致的雨花石。
             (三月三十日《新华日报》周伟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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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运动会禁药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话说运动会禁药
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发生的“约翰逊事件”,引起了体育组织对禁药问题更为高度的重视。在此后的各类运动会中,查禁更为严格。
医药上的兴奋剂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一切能使人的机体或精神兴奋的药物,如刺激大肠蠕动的泻药,刺激葡萄糖进入细胞的胰岛素,促进联想或解除疲劳困倦的咖啡、茶、可可及可乐饮品等。
广义的兴奋剂包括了现有药物的一半左右。如果奥委会一律禁用,那么,运动员就只好饮白开水了。奥委会关于兴奋剂的概念是狭义的,仅包括以下五大类:
①精神性刺激药物。如苯丙胺、苯其非他明,等等。
②拟交感神经药物。如麻黄素、甲基麻黄素,等等。
③中枢神经刺激剂。如美解眠、士的宁、尼可刹米,等等。
④麻醉止痛药。如海洛英、吗啡、美沙酮,等等。
⑤类固醇合成代谢剂。如康力龙、乙基睾丸素,等等。
这五大类药物中,有些是治感冒咳嗽的,如麻黄素等,个别运动员有时会因不知道而服用,因此犯禁;有些则属毒品,如海洛英等,这是瘾君子的用品,运动员极少使用。最普遍使用的,是类固醇药物。这种药物原由男性睾丸激素中提取,现主要利用人工合成方法制取。
由于药理研究日新月异,新药物不断出现,奥委会也随之将一些新的药物列为禁药。但仍有一些属于违禁的药物检验不出来。比如,最近出现一种叫做“埃列斯洛·依波埃钦”的新药,滑雪、自行车、长跑运动员服用后,可提高成绩,但现有设备及技术就无法检验出来。
(1991年第8期《海外星云》凡贝文 汪慧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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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戴高帽(图片)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先给戴高帽 (4月4日《经济参考报》王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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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要闻)
专栏:

在全国菜篮子工程成果观摩及技术交易会上,人们在参观上海菜篮子工程成果。 本报记者 杨文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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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 全文见今日本报第二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
 全文见今日本报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9日(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本报二版今日全文刊登由国家主席杨尚昆4月9日签署第4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是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这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这部法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这部法律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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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煤炭工业发展——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党组贯彻六中全会《决定》情况调查

第1版(要闻)
专栏:

  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煤炭工业发展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党组贯彻六中全会《决定》情况调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
去年3月以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党组联系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狠抓落实上。他们从抓领导、抓机关、抓实事入手,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努力把《决定》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有力地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发展。去年,总公司所属企业在困难的条件下,干群一心,同舟共济,经过艰苦努力,使煤炭生产、安全、效率都创出了历史最高水平。原煤包干产量完成3.72亿吨,超过计划8.8%;百万吨死亡率比上年下降18.1%;原煤全员效率达到1.233吨/工,比上年提高6.57%;政策性亏损,在消化大量增支因素并用企业自有资金弥补之后,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煤矿基本建设的工作量、井巷工程量、投产矿井能力也都完成了国家计划。他们贯彻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主要是:
一、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解决好精神状态问题
六中全会《决定》传达后,总公司党组深受教育和鼓舞,一致认为这是个深得党心民心的好文件,但又感到落实的难度较大。当时,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煤炭销售不畅,货款大量拖欠,企业亏损加大,资金周转紧张。有的煤矿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有的只发70%;基建企业任务不足,3万多人没活干;矿办集体企业生产滑坡,有的甚至停产、倒闭,停工人员超过10万人。面对这种形势,总公司党组认为,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问题,特别是党组成员的精神状态问题。他们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党组成员和机关司局级干部集中4天,坐下来原原本本地学习六中全会文件,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把文件精神吃透。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识到,从自身做起,振奋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干群关系,把煤炭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出来,这是攻克难关、振兴煤炭工业的根本途径。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胡富国,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陈钝等总公司领导分别带队到潞安、晋城、开滦、邯郸、铜川、淮南矿务局蹲点,宣讲六中全会精神,引导企业以整风精神贯彻落实《决定》。同时,深入矿井第一线,与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劳动模范、老红军、老干部座谈,走访老工人、因工伤亡家属和困难户,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他们还把潞安、晋城矿务局和石圪节煤矿的主要领导同志请到总公司机关,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讲述学习、贯彻《决定》的体会,使总公司机关的干部呼吸到来自基层的“新鲜空气”。这样上带下,下促上,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对《决定》认识的深化。
总公司领导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发现,在同样面临外部环境不利的条件下,人的精神面貌却大不一样。早在1963年就被树为全国工交战线勤俭办企业的五面红旗之一的石圪节煤矿,20多年来始终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勤俭办矿等老传统,把一个解放初年产万吨的煤窑建成了年产150万吨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现在,这个矿的领导和群众在困难面前依然精神饱满,斗志旺盛,全矿呈现一片热气腾腾的气象。党组的同志感到,在当前形势下,弘扬石圪节精神,是推动煤炭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贯彻六中全会《决定》的突破口,于是两次深入石圪节煤矿调查,总结他们的经验。能源部党组及时作出学习推广石圪节经验的决定。能源部和总公司于去年7月在山西潞安矿务局召开全国煤炭战线现场会议,推广石圪节经验。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为石圪节题词,给煤炭职工以很大鼓舞。会后,总公司组织石圪节矿风报告团,先后到6个重点产煤省巡回报告67场次,听众达75000多人。报告团走到哪里,哪里就引起强烈反响:老工人听了感到亲切,青年工人听了觉得新鲜,企业领导干部听了受到启迪。弘扬石圪节精神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六中全会《决定》在煤炭战线的贯彻落实。总公司所属煤矿政策性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5家,这些单位通过学习石圪节,振奋精神,立足于内部挖潜,保证了生产计划的完成。
二、心中装着群众,为生产一线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
在学习六中全会《决定》时,总公司党组同志深切感到,煤炭行业条件比较艰苦,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当煤炭行业的领导,更加需要有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那么一种情感。因此,近年来,总公司领导带领机关干部下高楼、出深院、入基层,通过派工作组、建立联系点、蹲点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到群众中去办实事,努力为生产一线职工排忧解难。(⑴⑷)
安全生产关系到矿工和矿工家属最切身的利益,他们首先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六中全会以后,总公司领导深入湖南、江西等五省二市的事故多发矿区,和矿区干部一起分析研究事故多发的主客观原因,提出综合治理的13条措施和6条要求。不久,又由4名副总经理和20名局级干部带队,组成12个检查团,到这些矿区进行安全大检查,查出3370处安全隐患。两个月后又组织16个组到那里复查整改情况。经过上下努力,这些地区大多数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矿区职工家属住房和子女就业问题,在国家对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实行农转非的政策之后,显得十分突出,总公司就把这两件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矿区住宅建设。去年全公司系统集体经济产值达到43亿元,安置待业青年13万多人,新盖了一批职工住宅。
在办实事中,他们坚持依靠群众,少花钱,多办事。大同矿务局云岗矿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视察该矿的指示精神,一年为职工办了15件实事,其中有些就是通过组织党员和团干部义务劳动办的,没有花钱。肥城矿务局陶阳矿为解决麦收大忙季节农民轮换工家里缺劳力的困难,组织了由矿长、书记、基层干部、党员带头参加的帮工队,帮助轮换工家里收麦,既保证了农忙季节职工的出勤,又解决了职工的实际困难。
在办实事中,他们特别强调要关心老实人、困难户。总公司党组要求各级领导下基层时,必须去看望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老工人、因工伤亡职工家属,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到解决一户影响一片。焦作矿务局是个老矿,离退休职工、伤残职工和工亡家属达1.3万人。今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这个局的党政领导带队,携带慰问信、慰问品,跋涉74个县、461个乡镇,慰问了4525户家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伤残职工和工亡家属。
三、着眼于未来,重视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
总公司党组认识到,青年是煤炭职工队伍中的生力军,是煤矿的未来和希望。基于这个认识,总公司党组特别重视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对青年工人,他们坚持开展“爱矿山、做主人、献身煤炭事业”的活动,进行基本国情、基本路线的教育和技术练兵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着力抓比较薄弱的环节,加强对煤炭高等院校3万多名青年大学生的工作。
针对1989年政治风波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公司的5名党组成员分头带队下到了14所煤炭高等院校,与青年学生沟通思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他们走访学生宿舍,到学生食堂吃饭,到课堂听课,与学生拉家常,开座谈会,回答学生提出的敏感问题。胡富国同志在中国矿业大学以“老采”和兄长的身份,向应届毕业生讲自己的成长经历和体会,讲对党内存在消极现象的看法,语言朴实,说服力强。当学生了解到胡富国同志的爱人至今还是个锅炉工、孩子原来被录取到矿大自动化专业、他却动员孩子转到苦累险的采煤专业的情况后,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对在动乱中说过错话、做过错事的学生,总公司党组强调要认真按照党的政策和江泽民同志1990年5月4日讲话精神,多做“拉”的工作,尽可能让这些同学卸掉思想包袱,走向未来。一次,胡富国同志在一所煤炭高等学校与学生座谈,会后学生们纷纷围上来要求签名留念,有位女同学因动乱时犯过错误,感到惭愧,不敢上前。胡富国同志发现后,主动为她题词赠言。这个同学热泪盈眶,表示要“从零做起,走好人生之路”。此后,她精神振作,积极上进,参加学校马列著作学习小组,去年在一次大火中,带头翻墙冲在前面灭火。
总公司党组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煤炭高校教学中两个突出的薄弱环节,一个是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一个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总公司党组提出《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并召开煤炭高校学生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强调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抓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总公司多次要求企业从培养煤炭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安排好学生实习工作。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接受学生实习的矿、厂,对学生一律免收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劳保用品租赁费等费用,规定下井跟班劳动和生产实习的学生和教师享受井下津贴和班中餐。许多矿务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接待实习的学生,亲自过问食宿安排,选派有经验的同志担任实习指导。实习的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社会调查、走访老矿工等活动,培养了对煤矿和矿工的感情。
通过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煤炭各高校局势稳定,教学秩序正常,学生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据统计,各校学马列小组有423个、4426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达4585人,比动乱前增加1倍多。中国矿业大学6000名在校生中有1000多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参加义务劳动和学雷锋做好事的达2.4万人次。毕业分配进展顺利,要求到基层、到煤炭生产建设第一线的学生多了。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
六中全会后,总公司对以往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的检查修订,并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制定了相应的规章。比较突出的是公开办事制度和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及联系群众的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主要是在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如工资奖金、分配住房、农转非、招工、升学、提干聘用、评定职称等方面,都实行条件公开,指标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便于群众监督。去年第四季度,总公司机关在分配一批新房时,确定由分房委员会负责,采取向全体职工公布、两榜定案的方法,使整个分房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因而工作进展顺利,群众比较满意。他们明确规定:党组成员每年要有3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蹲点或调查研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局级干部、直属公司正副经理、矿务局局长、书记都规定了下井劳动的次数,定期考核、公布。总公司所属各级机关的职能机构和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实行工作联系点、分片包点或代职蹲点的制度。总公司还通过定期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建立群众性的党风监督网络等措施,推动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入。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以后,总公司开了6天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全会文件。他们提出,要把六中全会和七中全会的精神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他们决心在90年代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同群众的联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矿的优良传统,奋力拚搏,为实现煤炭工业发展的第二步宏伟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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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龙头要摆起来

第1版(要闻)
专栏:

  关键是龙头要摆起来
本报评论员
本报今天发表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关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调查报告,反映了一个部级领导机关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作法和体会,很值得一读。
一年前公布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是关系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党组贯彻这个决定,不作表面文章,狠抓落实。他们从提高认识入手,首先解决好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问题。他们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下高楼、出深院,到基层去办实事,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把基层先进单位的同志请上来谈体会,使领导机关及时呼吸到来自基层的新鲜空气。这样上带下、下促上,推动了六中全会决定在全系统的贯彻,转化成了强大的物质力量,在困境中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发展。他们的经验表明,龙头一摆,整个龙身就会活起来。
为了一步一步地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推进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现在有必要强调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务实的作风。再好的文件,再好的计划,再好的主意,不落实等于是空的。抓而不实,等于不抓。要大力表彰作风朴实、工作务实的好干部,推广扎扎实实做工作,创造第一流的好经验。
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极其重要的保证,必须常抓不懈。希望各级党委认真回顾一下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采取措施,使六中全会精神在实施“八五”计划中结出更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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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会见卡特时说 中美要增加接触增进了解 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是爱国的,回来会受到欢迎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会见卡特时说
 中美要增加接触增进了解
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是爱国的,回来会受到欢迎
本报北京四月十四日讯 记者张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了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一行。
江泽民总书记热烈欢迎卡特一行来访。宾主在会见开始时,用英文轻松地交谈。卡特首先问候邓小平,问他身体好吗。江泽民总书记说,小平同志身体很好。
在谈到中美关系时,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从一九七二年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就是因为我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不把中美关系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中美尽管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不同,但两国要增加接触、增进了解。
卡特介绍了卡特中心所从事的各项社会活动,其中包括社会福利、人权、调解地区冲突等。
关于人权,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中国党和政府是十分关心人权的。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在旧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根本就没有生存的权利。正如我们当年所唱的毕业歌的歌词所讲的:“听吧,满耳是大众的嗟伤!看吧,一年年国土的沦丧!……”这几句话就是对旧中国当时状况的绝好写照。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解决了十一亿多人的温饱问题,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新中国取得的进步与旧中国相比是天壤之别。对于中国来讲,第二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发展,要把中国建设起来,实现现代化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愿望。
江泽民总书记还说,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是爱国的。去年学成归国工作的留学生就有两千多人,回国探亲、休假然后又返回国外的有三千多人。我相信在美国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怀念祖国的,他们回来是会受到欢迎的。
国务委员、外交部长钱其琛和美国驻华大使李洁明会见时在座。
(附图片)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左二)。参加会见的还有我国国务委员、外交部长钱其琛(左一)和美国驻华大使李洁明(右一)。图为宾主在一株盛开的玉兰花前合影。
    新华社记者 王敬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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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会见卡特时指出 人权首先是人民生存权国家独立权 中国关心11亿人口吃饱穿暖生活不断改善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会见卡特时指出
 人权首先是人民生存权国家独立权
中国关心11亿人口吃饱穿暖生活不断改善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鹏今晚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及夫人一行。
李鹏总理首先代表中国政府并以个人名义热烈欢迎卡特一行。他说:“中美建交是在你任总统时完成的,这是你的重要贡献。”
卡特先生感谢李鹏总理的会见和款待。随后双方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交换了意见。
在谈及中东及海湾形势时,李鹏总理指出,海湾战争虽然结束,但中东及海湾地区远未获得和平与稳定。当然,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我们从一开始就是反对的。对科威特恢复主权我们感到欣慰。科威特埃米尔在他处境最困难时率领全体内阁成员来中国访问,我当时就在这里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他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李鹏总理还指出,在我们看来,对一个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国家的独立权,如果这两个基本条件得不到保证,就没有什么人权可言。中美两国国土面积差不多,但两国情况很不相同。中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的1/8,每年中国人口净增1600多万,人口压力是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使11亿多人口吃饱穿暖,生活不断改善,这是我作为中国总理所关心的问题。
卡特先生介绍了卡特中心的活动以及与中国合作的进展情况。关于人权,他说,“美国有很严重的人权问题,我们有很多人无家可归,没有房子住,找不到工作。仅在纽约就有5万多人露宿街头。”
李鹏总理对卡特中心与中国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合作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李鹏夫人朱琳和国务委员、外交部长钱其琛会见时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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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 96%的农户用上电 县财政收入翻两番

第1版(要闻)
专栏:

  109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
 96%的农户用上电 县财政收入翻两番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新华社记者马成广、本报记者黄彩忠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开始的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工作取得巨大成绩,5年中累计投资41亿元(其中国家补助5亿元),有109个县达到了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这些县的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96%的农户用上了电,人均年用电超过200千瓦时。“八五”期间,国家计划再建设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据悉,国务院已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报告。
达到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的109个县,分布在20个省区的老、少、山、边、穷地区。经过5年艰苦努力,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得到了开发,水利水电的发展带动了工业、农业的全面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电力的普及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据粗略统计,这109个县5年中发电量翻了一番,县财政收入翻了两番。农民年平均收入由203元提高到620元,增长2倍。
电气化使千家万户结束了祖祖辈辈照明靠油灯的传统生活习惯;洗衣机、收录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进入了普通农家,农村中电视覆盖率达80%以上;电化教学得到推广、发展,社会事业有了较大进步。山区老百姓说:“这是共产党为咱办的第二件大好事。”农村水电及其电网的发展带动了农田排渍、抽水灌溉和喷灌的发展。试点县5年中粮食增长8%,一些县还摘掉吃返销粮的帽子,做到了粮食自给。初级电气化使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和县办工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0万农村劳力得到了安置。每个县每年还有100多万元用于“以电养电”,扩大地方电力建设。一些地方领导说:“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山区发展小水电扶贫,真正扶到了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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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副食供应情况 总结推广经验技术 “菜篮子”成果观摩会开幕

第1版(要闻)
专栏:

  展示副食供应情况 总结推广经验技术
 “菜篮子”成果观摩会开幕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由农业部和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菜篮子工程成果观摩会今天上午在农业展览馆揭开帷幕。
“菜篮子工程”是一项以满足城乡市场供应、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副食品生产建设工程。实施3年来,我国副食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保障大中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初步形成。
全国各大中城市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场繁荣,人民群众比较满意。据统计,1990年我国的肉类产量已达2757万吨,禽蛋747万吨,奶类472万吨,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18万吨,全国人均占有肉类24.4公斤,禽蛋6.8公斤,奶类4.2公斤,水产品10.66公斤。
据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介绍,这次观摩交易会的目的是总结和推广有关“菜篮子工程”的经验和技术,促进科技进步,进一步推动城市副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部队、科研单位和企业等38个单位参加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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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糖自给水平提高 今年糖料种植将达三千万亩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食糖自给水平提高
 今年糖料种植将达三千万亩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鹿永建、实习生陈寿章)被农民喜称为“甜蜜事业”的糖料种植业,今年种植面积将比上年增长18%,达到3000万亩。有关专家根据全国800个县抽样调查的结果介绍:今年将是历史上种植糖料最多的一年。我国食糖消费自给水平将明显提高。
我国食糖生产与消费长期失衡,缺口较大。近年来,国家与各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糖料生产,糖料产量连年提高。去年糖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500多万亩,与粮、棉、油并列为我国四大作物,成为农民的当家作物。
糖料作物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和科学种植甘蔗、甜菜技术的推广,也是糖料作物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去年全国的甘蔗、甜菜收购价格又分别提高12%和11%。同时,高糖、丰产综合栽培技术已在生产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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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办好这件实事

第1版(要闻)
专栏:短评

  继续办好这件实事
“七五”期间,国家计划在100个县开展农村电气化试点。经过5年努力,这个计划超额完成了,有109个县达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标准。试点成果有力地说明,国务院关于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和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当地水力资源,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小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的县有1000多个,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目前仅开发利用14%,发展潜力很大。“八五”期间,国家决定建设200个电气化县。兴办这类造福于人民的实事,广大农民有很大积极性。从已达标的109个县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看,开发小水电确实是使山区迅速摆脱贫困,经济走上稳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将有力地促进落后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小水电建设投资少、见效快,还可减轻国家负担,为我国能源开发提供可贵的经验。任何轻视小水电建设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在今后的小水电建设中,各地要继续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充分调动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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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万集体职工参加养老险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简报

  七百万集体职工参加养老险
记者从日前在福州召开的全国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七百万名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一百四十万名集体退休职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召开的这次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养老保险的经验。(沈耀胜 江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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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黄牛改良取得巨大进展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简报

  我国黄牛改良取得巨大进展
我国黄牛改良历经十年努力,取得巨大成绩。据农业部畜牧兽医司近期对全国一百四十一个商品牛基地县的调查,杂交改良牛数量近三百万头,已遍布全国二十六个省份。这种大面积的黄牛改良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产奶、产肉量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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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便私人长途直拨电话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简报

  北京方便私人长途直拨电话
为满足广大用户快捷、方便地使用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直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决定:从四月起,对本市国内私人付费住宅电话加装国内国际长途直拨性能采取优惠政策,取消办理国际直拨电话一千元、国内直拨电话四百元的预收款和每月交纳十二元性能基本费的规定。还简化申请手续,缩短用户等待时限,从用户申请长途直拨加权到使用,保证十五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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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高”微机年出口达万台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简报

  “艺高”微机年出口达万台
起步较晚的中国计算机行业,在八十年代急起直追,现已有一批国产电脑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其中出口量最大的国产电脑系统艺高微机年出口量达一万多台。这种微机问世六年来,已出口六万多台,遍布二十多个国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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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2版(文件)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
第六条 国家按照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举办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七条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前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执行。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
本法施行后,需要变更前三款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设立、迁移、合并、分立、终止以及变更登记主要事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并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查。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帐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四)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除本条规定以外,对于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的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负责保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二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或者未将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或者报送,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或者报送,逾期仍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仍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不扣或者少扣应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限期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可以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税的,或者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催缴,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应缴纳税款,并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其所得税税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提高或者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少的,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经营期限的,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间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法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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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第2版(文件)
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王丙乾
各位代表:
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税法(草案)》),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改,并决定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十年来,对贯彻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国家权益,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这两个税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已不规范。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目前适用的税法是《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近年来,随着《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继公布,外资企业和多数合作企业已经构成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原则,这些企业的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即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应在我国汇总纳税。而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能对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如果对这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继续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税,在税收法律适用上就很不规范,既不利于对他们行使全面的税收管辖权,也难以作出合乎法律原则的解释。
(二)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率偏高。依照现行两个税法的规定,合资企业适用30%的比例税率,另征地方所得税3%,合计负担率为33%。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20%,最高一级税率为40%,另征地方所得税10%,合计负担最高的接近50%。当时《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把最后一级税率定得高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税率都较高。现在,不少国家通过近年来的税制改革,纷纷降低了税率。如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由46%降为34%,英国由52%降为35%,新加坡由40%降为31%,马来西亚由40%降为3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保持现行两个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征税,不仅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税率相差较大,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显得税负偏高,不利于吸引外资。
(三)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不够合理。按照现行两个税法的规定,一方面,对合资企业不分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也不分国家是否需要鼓励投资的行业和项目,都给予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而另一方面,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仅限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行业,给予一年免税,两年减半征税。这既不利于税法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存在着不同投资方式间的外商减免税优惠差别过大的矛盾,政策上有些摆不平。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近几年来,国务院先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技术先进、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给予了进一步减低税率和减免税的优惠,在吸引外资方面已收到显著的成效。同时,在这些地区和企业中,对企业所得税现行两套税法已形成基本统一的事实。
为了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合并,制定统一的税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具备了条件。现在提请审议的《税法(草案)》,是经过广泛调查,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的。从总体上来看,《税法(草案)》是以不增加税收负担、不减少税收优惠为原则,并根据近十年的实践经验拟定的,对原税法中的一些行之有效、已被普遍接受的条文,都予保留,同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合理地充实了一些条文的内容。我们认为,将两个税法合并,制定统一的税法,是继去年四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发布后又一次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实际、有效的步骤,进一步表明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
二、关于税法的名称
税法的名称,一般按征税对象确定,不涉及纳税人。我国由于目前尚需对国内企业和外商企业分别立法征收所得税,因此,在税法名称上标明税种性质的同时,还要概括标明适用于纳税人的范围。目前,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五个方面:(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外资企业;(四)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五)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前述第(一)至(三)项都是外商在我国境内开办企业,目前在行政法规中已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第(四)、(五)项均属外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人为外国企业。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概括两法归并后的纳税人,因此,把税法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合适。
三、关于税率的确定
确定税率是税法中的核心问题。拟定《税法(草案)》时,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税率形式采用比例税率还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经过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一般认为比例税率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透明度高,便于投资者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测算投资的经营效益,还可以避免因价格和外汇比价的变动引起适用税率档次的提高或降低。我们还参考目前国际上对公司征税一般都采用比例税率的情况,因此,确定《税法(草案)》采用比例税率。
(二)税率定多少合适。经过征求各地及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大家认为,保持现行的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0%和地方所得税3%较为合适。这主要考虑到,国家目前对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已定为35%,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也将通过税制改革,较大幅度地降低税率。为了吸引外资,我们对外商来华投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也应定得稍低点为宜。国外对公司所得税税率,目前一般定在30%—40%之间。如巴西、泰国、南朝鲜为30%,新加坡为31%,美国为34%,英国、印度尼西亚为35%,加拿大为38%,法国、澳大利亚为39%,荷兰为40%。我国把企业所得税税率,连同地方所得税在内,定为33%,保持了现行合资企业的税负,是可取的,也是可行的。
四、关于税收优惠
(一)《税法(草案)》第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这些地区实行更多的优惠税率,是近几年来国务院为实行进一步对外开放所采取的重要步骤,有必要在《税法(草案)》中加以肯定和确认。具体的实施范围,将在税法的施行细则中作出具体规定。
(二)《税法(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规定,与现行税法比较,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将从事旅游业、商业、服务业的企业,排除在法定给予定期减免税的范围之外;二是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从目前仅限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少数利润低的行业给予定期减免税,扩大到从事生产性项目,并延长了减免税的期限。经过这样调整,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利于鼓励外商向生产性行业和项目投资,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生产性企业”具体范围的解释,将在税法的施行细则中加以明确。
(三)《税法(草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前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执行。”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消除外商投资者的疑虑。
五、关于防止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避税
关联企业之间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在国际上是司空见惯的,在我国也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有些外商投资者采取抬高进料价格、压低产品外销价格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等办法避税赚钱,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甚至因此而倒闭。由于现行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税务机关很难依法调整和处理。这次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税法(草案)》第十三条中作了原则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至于具体实施办法,将在税法的施行细则中加以规定。
六、关于新老税法的衔接问题
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引起外商不必要的疑虑,我们根据“从新从优”的原则,在《税法(草案)》第二十七条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即:“本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其所得税税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提高或者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少的,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经营期限的,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间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新老税法的衔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精神,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的说明完了,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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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版(文件)
专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1年3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使(领)馆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二十九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三十条 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
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所规定的罚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三十九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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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 林业部负责同志要求各地搞好清查 打击乱捕、乱收、乱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
 林业部负责同志要求各地搞好清查
打击乱捕、乱收、乱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本报讯记者谢联辉报道:全国保护野生动物联合检查组赴新疆、四川、广西、广东、云南、福建6省区检查工作回京后,最近举行了汇报会。检查组反映,尽管各级政府这几年都加强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乱捕滥猎、倒卖走私珍稀动物的案件常有发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内的管理十分薄弱,猎枪生产销售失控,濒危物种的研究工作步履艰难,保护野生动物的形势严峻。
这个检查组是在今年初国务院发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和召开“全国保护野生动物电话会议”之后,林业部遵照国务院部署,会同农业部、公检法等部门组织的。检查组在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检查了53个市场、74家餐馆饭店、11个口岸,以及沿途的部分车站码头、收购采购站和个体摊贩。
检查组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两年来,特别是在国务院“紧急通知”、“全国电话会议”之后,各级地方政府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了大量工作。据了解,目前全国除云南、天津、西藏以外,都成立了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已发展到2万多人,是一支宣传和普及野生动物知识的重要队伍;各级林业、公安部门采取专防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近两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326起,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由于近些年大量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经济流通领域,有些个人和单位把捕猎和销售野生动物当作“生财之道”,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武装偷猎团伙,大肆捕杀。据统计,广东省有关部门每年出口活蛇10万条,野生动物肉二三十吨,果子狸、黄猄和野猪2万头,各种鸟类100万只。1990年新疆组织大规模清查非法进山偷猎行动,抓获武装偷猎团伙23个,案犯60人,收缴各类枪支300多支、子弹3000多发。
检查组反映,我国乱捕滥猎日趋严重,而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却十分薄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野生动物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专职管理人员总共只有300人,无法将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落实到基层;管理经费缺少,又无正常经费渠道,工作很难开展;配套法规不健全,以罚代刑普遍,对违法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
林业部负责同志听取检查组汇报后强调,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珍贵财富,爱惜野生动物、保护物种多样性,人人有责。他希望各级政府把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乱捕、乱收、乱食野生动物的清查打击工作,并呼吁社会各界关心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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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化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化工部5年获500余项重大科技成果,70%已用于生产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科技兴化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化工部5年获500余项重大科技成果,70%已用于生产
本报讯 由化工部主持的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经过750多个攻关单位、6600多名技术人员的艰苦努力,已全部完成,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539项,专利27项,获国家或部、省、市奖励36项,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的有267项,填补国内空白的有272项,约有70%的重大科技成果已经在生产或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8亿元,不仅促进了我国化学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更新换代,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而且基本满足了农业、纺织、机电、国防等部门的需要。
化工科技战线针对我国胶磷矿采选技术中的难题,开发出倾斜、缓倾斜中厚矿体露天和地下采矿新方法,使生产能力提高一倍以上;研制出的新型浮选机、高效浮选药剂和先进的选矿工艺,使胶磷矿生产技术达到当代先进水平,为改变我国化肥氮、磷、钾比例失调做出了贡献。
农药行业开发了杀虫类、杀菌类、除草类新品种30多个,可湿性粉剂、乳油等新型制剂90多个,投产后创直接经济效益6000多万元,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满足人民衣食住行方面也取得了一批科技攻关成果。染料行业开发成功180个新品种,获重大科技成果奖18项,已有108个品种投入工业化生产,创产值1亿多元,利税2200多万元,节约外汇300多万美元。彩色感光材料行业,围绕高感光度彩色胶卷的开发,完成了23个照相有机物、12个影像评价和测试方法、4个高感光度彩色胶卷的研制工作,其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80年代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合成树脂及加工行业,聚氯乙烯改性及化学建材开发,取得28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了聚氯乙烯上水管、塑料窗、活动房等硬制品,为提高硬制品的比例和实现以塑代钢代木提供了技术。
化工科技攻关进一步增加了机电等行业原材料国产化和国防现代化的配套能力。电子信息材料开发成功的光刻胶、环氧塑封料、超净高纯试剂、高纯气体等,已能满足5微米集成电路加工的技术要求。粘合剂共取得30项重大科技成果,建成生产线(或试验基地)16条,直接经济效益约5000万元,新品种不仅用于汽车、家用电器、木器等方面,还使用于长征火箭、飞机、导弹、坦克、第二代原子弹点火器等高技术产品上。
             (晓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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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韶渝取得重大发现打开新境界 我国环氧胶粘剂达国际先进水平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孙韶渝取得重大发现打开新境界
 我国环氧胶粘剂达国际先进水平
本报讯 记者罗茂城报道:一种使用方便,具有室温(25℃)固化耐高温、高强韧性等优异性能的新型环氧胶粘剂,已由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孙韶渝等人研制而成,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军工、民用工业和高技术等部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这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胶粘剂用于粘接各种材料。早在70年代,孙韶渝到工厂调查,听到许多工人反映,目前的环氧胶普遍存在脆性高、室温固化耐温性低等缺点,而耐高温的环氧胶又需要高温才能固化,使用不方便,而且毒性大。因此,他们希望科研人员研制出一种既使用方便,室温固化又能耐高温、韧性强的环氧胶。当时,美国、日本虽有较好的环氧胶,但同样存在许多问题,或是使用不便,或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80年代初,国家科委将此项研究正式列为“六五”攻关项目。  
负责研究这一课题的孙韶渝,起初也曾认为要研制一种理想的环氧胶可能性不大,因为要增加环氧胶的刚性,就会降低韧性;要耐高温,就容易脆,韧性必然差,两者很难统一。
有一次做实验,孙韶渝偶然发现一种可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体系,从而打开了一个新的境界。此后,通过反复的实验,终于合成了一种既能室温固化,又具有耐高温、高强韧性、无毒、使用方便等优异综合性能的新型环氧胶粘剂系列产品。
目前国外研制成功的各种耐高温环氧胶粘剂的耐温等级,一般在180℃以下,而且需要高温固化;冬季10℃以下不宜使用。而孙韶渝等人研制的新型环氧胶粘剂系列,对于金属、玻璃、陶瓷、塑料、硬质橡皮、木材等多种材料,均显示出优异的粘接性能。DG—2胶,室温或60℃固化后,粘接剪切、剥离强度大,对油、水、有机溶剂、酸、碱等均有良好的抵抗性,可在200℃以下长期使用,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能,其粘接性能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DG—3胶,不仅室温固化快,而且在-5℃至0℃,亦可固化,固化后其粘接剪切、剥离强度大,可在-55℃至150℃长期使用。对潮湿面、油面等,不经处理也能很好地粘接,其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所谓第二代环氧胶粘剂的国际先进水平。(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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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氧胶有哪些用途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资料

  新型环氧胶有哪些用途
由孙韶渝研制成功的反应活性大、耐热性好、韧性优良的环氧胶粘剂,用途十分广泛。它既适合于金属、玻璃、陶瓷、塑料、硬质橡胶、木材等多种材料的粘接,也可广泛用于彩电、仪器仪表、电机、汽车、机械、刀具、化工等各行业的设备装配和维修。尤为可贵的是,它还能用于军工和高技术领域。我国第一台大型受控热核聚变装置“中国环流器一号”,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关键设备渗漏,后经新型环氧胶补好,质量超过原设计要求,已正常运转多年。它还成功地服务于“长征3号”火箭、海底光缆、原子弹、飞机旋翼以及新型火炮和水陆两栖坦克等,为我国科技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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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禽黑嘴鸥只在中国繁殖 盘锦市政府划出永久性保护区

第3版(科技·教育·文化)
专栏:

  珍禽黑嘴鸥只在中国繁殖
 盘锦市政府划出永久性保护区
本报讯 最近,辽宁盘锦市政府批准将渤海湾畔的5600公顷滩涂划归双台子河(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从此,黑嘴鸥这一世界濒临灭绝的珍稀鸟类有了安生之地。
现在地球上仅有黑嘴鸥2000只左右,人们为寻找黑嘴鸥繁殖栖息地用了100多年。去年5月,经中外专家联合考察在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内找到了这种鸟的繁殖地。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湿地项目顾问、鸥类专家梅伟义博士指出,黑嘴鸥只在中国繁殖,是一种中国特有的繁殖鸟。
最集中的黑嘴鸥繁殖区在辽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工程的核心区“大洼小三角洲”之内。按照开发规划,这里将开垦成稻田、苇田、虾池。
为了不使开发工作影响黑嘴鸥的栖息,盘锦市政府批准将分布在双台子河口两岸共5片、计5600公顷的黑嘴鸥繁殖地,作为黑嘴鸥永久性采食、栖息、繁殖区,地面管理权划归保护区管理处。     
   (刘德天)
(附图片)
在双台子河口安居乐业的黑嘴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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